5-20个赞!广西一地不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活动再次启动,这次被查,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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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5-20个赞!广西一地不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活动再次启动,这次被查,是要……
9月6日起
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
集中开展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
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二波次劝导整治行动
其中
劝导整治方式
将有所调整和升级
劝导整治方式
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一律拦停进行教育劝导,主要方式:
①抄写一段法律条文;
②朗读一段法律条文;
③按指引发一组朋友圈图片,收集5-20个赞;
④自行购买或叫家人朋友送头盔到现场佩戴。
经核实当事人曾签署承诺书,领取头盔,被检查发现二次(及以上)不戴头盔的:
按照其签署承诺书的规定,组织进行30分钟以内的配合交警劝导教育其他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不文明行为。
严格处罚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以及电动自行车其他交通违法,并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时,发现其不佩戴头盔的,一并进行深入宣传教育警示。
教育处罚现场
9月6日上午,在桂林市叠彩区始发站路口,一名男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拦停。经查询核实,该男子曾于8月29日,在桂林市七星区因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七星交警劝导教育,并签署了《承诺书》,领取了头盔。
面对交警,该男子一开始拒不承认自己曾领取头盔。经教育劝导,该男子最终承认,并按照其签署《承诺书》的规定,配合交警劝导教育其他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不文明行为半小时。
9月6日16时30分许,电动车驾驶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李某起初很是疑惑自己没有违法,走的也是电动车道。
随后,民警向其出示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耐心解释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接受了交警的教育“处罚”,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并集赞。
最后,李某签署了《承诺书》,执勤交警给李某送上一顶安全头盔,叮嘱他安全文明出行。
其他行动现场
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
是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多一份保障
让我们携起手来
文明出行
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