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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市暂停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全区中小学开学后立即启动课后服务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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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两市暂停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全区中小学开学后立即启动课后服务

近日

广西贵港、百色两市

相继宣布

暂停中小学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

贵港暂停中小学

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

日前,记者从贵港市教育局网站了解到,该市发布了相关公告,宣布暂停中小学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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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如拼音班、作文班、奥数班等)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从即日起,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无证无照“黑机构”,要立即停止办学。

四、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

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发现我市存在校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投诉电话:

贵港市教育局:0775-4573558

桂平市教育局:0775-3384673

平南县教育局:0775-7862422

港北区教育局:0775-4241293

港南区教育局:0775-5965059

覃塘区教育局:0775-4723430

百色暂停中小学

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

8月24日

百色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公告

决定从即日起

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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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暂停全市学科类校外

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告如下:

一、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如拼音班、作文班、奥数班等)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统筹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街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好向参培学生、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发现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电话举报:

百色市教育局:0776-2820631、2802272

右江区教育局:0776-2858152

田阳区教育局:0776-3226662

田东县教育局:0776-5221798

平果市教育局:0776-5834790

德保县教育局:0776-3821369

靖西市教育局:0776-6225952

那坡县教育局:0776-6805753

凌云县教育局:0776-7616495

乐业县教育局:0776-7929375

田林县教育局:0776-7205016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0776-8210756

西林县教育局:0776-2604985

网络举报:

使用微信扫一扫“百色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百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网上办事”,选择“我要写信”登记服务或信访事项内容(请务必记住查询码,以便随时查询办理结果)。结果查询:进入“百色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网上办事”、选择“查询结果”,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下方查询结果二维码,输入查询码,即可查询办理结果。 

“百色教育”微信公众号

查询结果二维码

百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日前

自治区教育厅在官网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文中明确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

立即启动课后服务

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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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校外培训范围明确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一起来看

👇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学科类

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现就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

更多关注

南宁市民办教育协会发出关于落实“双减意见”的倡议

各培训机构会员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此,南宁市民办教育协会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坚決拥护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正确认识校外培训定位,加快转型成为有益补充。

学习理解培训“严禁”行为,自查整改保证落实《意见》。

坚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健全规章制度提升水平。

遵守价格管理确保质量,充分体现公益普惠属性。

杜绝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守立德树人初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南宁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7月29日

桂林公办小学、初中校内午间住宿收费标准公布

8月23日,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与桂林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发布了新的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最高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76元/月·生降为150元/月·生。午间住宿费按月收取,不足半月按照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整月,按照整月计算。该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中明确,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农村地区(县城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午间住宿费。学校提供的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惠民和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午间住宿费要进行专账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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