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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占用户口拒不迁出致买家无法落户 此类二手房交易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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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卖家占用户口拒不迁出致买家无法落户 此类二手房交易纠纷如何解决?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韩雪莹 李行健)落户,是二手房买卖中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交易中,户口纠纷的问题却十分常见。不少购房者在经历了漫长的买房过程后,终于拿到钥匙时,才发现前业主的户口还在房内,或承诺了迁出户口的前业主突然反悔,拒绝迁出。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一个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因此,卖家占用户口拒不迁出,买家的落户就成为难题,甚至户口纠纷还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上学,买家的损失相对更为严重。这类纠纷该如何解决?

湖北武汉的邱女士最近多了件“后悔”事:她在当地曾购买过一户二手房,由于卖家在武汉仅有这一套房产,卖掉房子就没了挂靠户口的地方,因此卖家和邱女士商量,交易后暂时不迁移户口。

邱女士说:“原房主在武汉工作,他需要武汉户口。我们当时觉得没有什么麻烦,就同意了。和中介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相关的条约来约束说户口必须迁出去。今后可能会把房过户给小孩,他的户口就必须得迁出去了。以后我们如果想要换一套大一点的,这套房子可能就要卖掉,卖的时候他如果户口迁不出去,就很麻烦,所以我也挺后悔,当时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应该当时就跟他约定一个期限,让他把这个户口给迁出去,就怕过个五六年联系不上人家,也是存在这种隐患的。”

而福建厦门的杨先生,则遇到了更为复杂的户口纠纷。据当地法院通报,杨先生于去年4月购买了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套房产,约定房产总价940万元。然而在交易手续办理的过程中,中介告知杨先生,由于该房产在购买后被划入学区,卖家已将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入,并使用了该重点小学的学位。双方协商未果后,杨先生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产总价要降低80万元,另要求卖家支付违约赔偿40万元。最终,法院根据案件细节酌情作出判决,双方买卖合同中价款减少37.6万元并赔偿定金的占用利息,目前双方已主动履行判决。

北京某房产中介的经纪人陈先生告诉记者,过去二手房买卖发生户口纠纷,对买家而言,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特别是遇到房子刚被划为学区房、有传言房子要拆迁等情况,卖家不按合约、不按时间迁户口的情况更为常见。陈先生说:“如果买家想把户口迁走,要是去公安局或法院,公安局一般都不受理;法院也不会强制性把原来业主的户口迁走,他们只接受买家以原业主没有按时迁出、违约的形式来起诉,一般法院会按房款5%来判决原来业主承担违约金。”

由此看来,买家在纠纷中的劣势十分明显,即便以卖家违约为由打赢了官司,也只能拿到一部分违约金,依然不能根本解决无法落户的问题。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卖家可以“为所欲为”呢?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中所附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今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印发了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均符合“公共户”落户条件。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卖家可以自己申请落“公共户”,不会因为没有第二套房产而不能挂靠户口;如果卖家拒绝迁出户口,也拒绝申请“公共户”,那么,买家可以为其申请“公共户”,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执行,最终实现解决户口纠纷的诉求。北京市某派出所户籍科民警介绍:“你先迁进来,他迁不走没关系,你申请(给他)迁公共户。(买家提供)房本原件、复印件,卖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你们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公共户口的申请。如果我们也联系不到他,公示一个月、告知一个月、决定一个月,一步一步走,就跟法院似的,他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我们这些事工作都做完了,如果还不迁出就强制。”

规定中明确了“公共户”办理的最后流程,即: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除了北京,另有其他省市目前也已出台规定: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

房产中介经纪人陈先生认为,“公共户”政策出台后,户口纠纷将不再是二手房交易的难题;而通常来讲,正规的房产中介也会通过严格合同管理来规避户口纠纷的风险。“第一,在签合同之后,三天之内都会去核实一下交易房屋是否有原业主的户口;其二,都会留户口迁出保证金,过完户之后再去核实,如果没有户口,则把户口迁出保证金放给业主,如果有,都会强制业主去迁出户口,不然不会给他放户口迁出保证金。”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纠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郭泽喆表示,卖方一旦涉及到房屋合同中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将其作为民事案件起诉的内容。同时,有关如何规避学区房交易中户口占用的风险,郭泽喆建议:“第一,可以要求出卖方还有他的配偶出示他们家庭的户口簿,买方可以核实交易房屋的户籍落户情况,如果发现有适龄的儿童落户在户口里面,就要去进一步核实有没有占用学位就读学校的情况;第二,我们可以要求出卖方作出一些书面的承诺,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可以约定学位占用的违约责任,具体比如可以约定学位一旦占用,我们减少多少价款、要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者赔偿多少的损失……越明确越好;第三,我们在合同约定了这些违约责任的基础上,还可以一并约定,如果学位占用了,对家长来说最重要的价值就没有了,是不是也把学位占用的事由约定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为买受方就可进可退,相对地更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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