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末,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8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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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鲁哲)截至2020年末,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82万人。18日,上海集中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工伤保险进工地、进园区、进企业”为主题,全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在区、街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在线开展培训讲座和咨询互动,以及上门对重点工地、园区、企业开展小范围精准宣讲等多种方式,向市民集中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普及《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的要求,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
图说:在建设施工现场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图(下同)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介绍,2020年,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保持稳定,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至2020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082万人。2020年,共计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05万件,同比减少9.19%;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29万件,同比减少10.76%;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5.73万人,同比减少10.22%,人均享受水平为6.18万元,同比增长7.02%。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图说:活动现场
工伤保险缴费持续降低
本市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由“0.2%、0.4%、0.7%、0.9%、1.1%、1.3%、1.6%、1.9%”,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工程项目参保实施范围扩大
本市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自2015年起,本市制定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明确本市住建领域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流动就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保险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为了巩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力度,2020年11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6号),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稳步提高,切实保障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