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欺负 昆明一家长幼儿园内“兴师问罪” 法院这样判
都市时报
原标题:孩子被欺负 昆明一家长幼儿园内“兴师问罪” 法院这样判
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有时家长会因气不过替孩子出头,甚至教孩子以牙还牙。这种教育方式真的正确吗?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子间打架闹上法庭的案例。
案件回顾
孩子在校被欺负,家长恐吓、威胁逼迫其道歉
小梁是昆明市某幼儿园的学生,妈妈梁某某发现,孩子有点不对劲,在追问下才知道,小梁竟被同学小李的爸爸给教训了。原来,小梁和小李是同班同学,一天,两个小朋友发生矛盾,小李爸爸李某某接到幼儿园通知后随即来到学校,当班的老师将小梁带到三楼的平台,让小梁当着二人的面道歉,化解纠纷。
李某某想到孩子受了欺负,气不过,拿出一个纸板交给孩子,让小李打回去。过程中,还说了一些恐吓小梁的话。激动时,甚至抱起小梁走到平台栏杆边缘处,两次将小梁举过头顶,作出要将小梁扔下天台的动作,以此迫使小梁认识自己的错误。
小梁的父母知道此事后报了警,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小梁妈妈梁某某代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和李某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判令幼儿园和李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梁某某认为,我国法律有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尽到了保护幼儿的义务,孩子就不会受到来自其他家长的伤害,幼儿园有重大过错,应当同李某某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将幼儿园和李某某都列入被告席。
法院审理
家长、幼儿园各支付相应精神抚慰金
庭审时,幼儿园称,学校并未与李某某一起实施侵权行为,在此次事件中无重大过错且已尽到相应监管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李某某则表示,自己的举动事出有因,小梁在幼儿园经常惹事生非,多次殴打自己的孩子小李,自己也是出于无奈。在与幼儿园老师沟通之后对小梁进行说服教育,主观上并无侵权的故意,虽然有一些不当的行为,但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因此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五华法院对双方提交的各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质证,确认诉讼的争议确实存在。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某在小梁与其子小李在幼儿园发生矛盾后,本应保持冷静克制,理智妥善化解纠纷,但李某某却以言语及行为对小梁实施了恐吓威胁,这种不当行为势必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阴影,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基于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与保护,酌情确定由李某某向小梁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某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对在校幼儿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但该园教师在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而是放任学生家长在园内对小梁实施恐吓威胁,对李某某的不当行为也未予以及时制止,因此被告某幼儿园未尽到管理、保护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全案案情,酌情确定由某幼儿园向小梁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对其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父母应正确处理孩子之间的纠纷
“玩闹是孩子的天性,上一秒还在打架,下一秒可能就和好了。家长搅和进去,实在不是明智之举。”五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如果幼儿园,小梁的家长和小李的家长但凡一方采取了正确的处理措施,事情都不会演变成这样。发现孩子被欺负,李某某完全可以请学校居中协调,与小梁家长面对面讨论解决对策;对于幼儿园,至少也可以采取将两个小朋友分组分班或者通知家长进行管教的措施。
办案法官说,孩子是每一个家长的软肋和痛点,遇上孩子打架,父母因正确处理,任何一点关于孩子的问题都可能引起一连串连锁反应,处理不好,孩子之间的矛盾就变成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董建楠 通讯员 吴慧
编辑:杨莉
审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