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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落榜!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已有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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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落榜!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已有33个

央广网福州8月12日消息 (记者 龚雯 实习生 方育越) 根据交通运输部于日前印发的《关于命名太原市等7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福州市等三个城市被取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据悉,由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自2017年启动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3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其中,太原、长春、重庆、贵阳、昆明、兰州、西宁7个城市被授予第四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通报》称,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逾期未完成创建任务,经给予一年整改期仍未达到创建预期目标,且明确不再申请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按照交通运输部2011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试点城市,需满足有较大规模的城市常住人口、编制了相关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公交发展水平较高、属于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等主要条件。

该工程围绕“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等考核目标,在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公共汽电车准点率、高峰时段平均满载率、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以及节能环保水平、配套服务设施、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水平与应急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试点城市设有详细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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