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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海口“危楼事件”当务之急是先把人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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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评论:海口“危楼事件”当务之急是先把人搬出来!

“哪天墙倒屋塌,出现人员伤亡怎么办?谁来为这些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摆在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日前,央广网以《海口:“推”不动的安置房改造》为题,报道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的恒福居安置小区多栋楼房已成危房,但却迟迟无法进行改造一事。数千名群众居住在已经被鉴定为危房的楼房中,这些房屋已经“老得掉渣”,不时会掉下来几块墙皮。用“水深火热”来形容这个小区业主面临的境况一点都不为过。

据报道来看,海口市相关部门似乎也很“努力”:海口市政府早在2015年7月30日及2017年8月31日,分别出台海府办【2015】175号、海府办【2017】218号文,批准恒福居市场化自主改造工作。  

2017年6月,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海南恒福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小区住户签订三方协议,拟对安置小区拆迁棚改。

因为土地存在争议,导致隔壁小区业主反对恒福居小区改造。2018年1月5日,海口市政府针对恒福居安置小区与申海花苑小区土地分割的问题召开会议,作出《关于暂停恒福居公司棚改自主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律师及相关部门对该宗土地分割事宜进行深入研究后,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建议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九十九条、一百条以及《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的规定,土地分割界线由双方业主现场指界签名确认,全体业主同意办理土地分割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根据提供的相关组织材料进行下一步办理手续。

此后美兰分局测绘队在美兰区政府的带领下,到项目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分割界线指界工作,申海花苑小区业主拒绝配合进行指界工作,对土地分割事项提出抗议,双方矛盾激烈,因此土地分割手续无法继续进行。

关于此事,海口最新的表态是“土地分割的条件是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和确定具体的分割界线,相关职能部门无直接确定双方分割界线的法定职权,建议群众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土地分割。”

……

然而,经过六年的一系列看似努力的“操作”,数千名群众住在危房里的事实却依然没有改变,而政府部门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没有权限和办法,让法院去判吧”。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我做了我职权范围内的事,我尽力了”;从当事业主的角度出发,“我提心吊胆的日子啥时候结束?”;从隔壁小区业主的角度出发,“你们改造有可能损害我的利益,我不同意”……看似都很有道理,但最终还是要找个解决的办法。

根据《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发现成片危险房屋或者整栋危险房屋的情形,需要群体性迁出的,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产权单位、使用人工作单位负责安置。特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安排临时住房对居民进行安置。

所以,当务之急,是先让这数千名群众“脱离险境”,才是真正的“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开个会,说“我尽力了,让法院去判吧”。

当前,海南各地各部门正积极开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希望这篇报道也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让他们可以正视“堵点”,理清思路与方法,抓住关键环节,虚心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和本质,提出对策和办法。

希望这数千名群众,早日脱离“险境”。(央广网评论员:观海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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