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9岁男孩负全责!
政府网站
原标题:这起事故,9岁男孩负全责!
“神兽出笼”
正是孩子们撒欢的时候
暑期出行,安全第一
每一位孩子和家长
都应树立安全意识
正确规避风险
7月18日14时09分,在柳州市鸡喇路脑科医院路段发生一起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自行车骑乘人受伤。
据监控视频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桂BAR***的白色小轿车,沿鸡喇路南往北方向行驶时,适遇一男孩骑行自行车沿龙泉路西往东方向直行通过路口,小轿车右前部位自行车侧面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在地。
据了解,骑自行车的男孩姓徐,今年9岁,事发时监护人并不在身旁,男孩骑车出去玩耍时发生意外,所幸伤势轻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鱼峰大队依法认定自行车骑乘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除了驾乘自行车外
也有部分同学为了拉风、炫酷等原因
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
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
结果……
7月14日19时许,一辆红色摩托车驶过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某小区附近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当事人随后报警处理。
接警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环江大队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据了解,涉事摩托车系梁某从网上购买,经过非法改装,没有登记上牌的“鬼火车”。
事发时,该车由覃某(14岁)载梁某前往同学家,途中发生了事故。
民警向两名少年指出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时,覃某责怪对方,梁某则回答民警:“肯定是我爸赔偿 …… 我哪里有钱赔偿。”
据了解,覃某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覃某爷爷称,有提醒过覃某不要非法驾驶车辆,但是刚放暑假第一天,就出事了。
经环江交警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覃某驾驶摩托车操作不当所致,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覃某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对方人员的医疗费和车辆维修费。
7月18日凌晨12时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凭祥大队得知“鬼火”少年正准备在凭祥市金象大道展示“好身手”,于是迅速前往现场,在严格确保当事人安全的情况下,将5名“鬼火”少年及2辆非法改装车辆一举查获。
据了解,这帮“鬼火”少年来自边境村屯,此番约好驾车前往市区,就是为了体验一下在“赛车场”(金象大道和白云大道)尽情飙车的酷爽滋味。
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喊停飙车违法行为,依法暂扣非法改装车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随后逐一联系当事人家长,责令今后严加管教。
广西交警提醒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青少年严禁骑行摩托车;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
2
未成年人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3
家长一定要重视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看好自家的孩子和自家的车辆,主动约束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不驾驶机动车。
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
是对自己和孩子最大的保护
祝大家都有一个快乐充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