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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有新变化!如何让困难群众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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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低保标准有新变化!如何让困难群众过上好日子?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将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在此之前,已有多省份宣布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地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释放哪些信号?新时代的社会救助又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来看人民论坛的要点梳理。

来源 | 《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rmltwz)

01

多省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北京市消息,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在此之前,已有多省份宣布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海从2021年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2021年1月1日起,广东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甘肃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云南省民政厅发文称,2021年,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西藏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海南

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人民论坛梳理发现,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端于1993年。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国城镇地区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7月,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国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表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同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项目逐步建立。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同年,还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据民政部数据,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91.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93.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97.4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8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045.4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7.7%和9.9%。

02

新时代的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有何内涵?

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民生保障要继续将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努力为人民谋福利。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社会工作系和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导黄晨熹近日在《人民论坛》刊文表示,社会救助制度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社会救助实际覆盖有限且服务供给不足,社会救助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建设较为缓慢,社会救助管理体系碎片化,中央与地方救助事务权责不明且地方权限较弱等。2020年8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重大部署,对站在历史新起点“解民忧、谋民利”的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回应,对新时代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救助体制作出重点说明。第一,明确设置社会救助制度的近远期改革目标。《意见》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分阶段设置近期和远期改革目标。近期目标聚焦现行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即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社会救助的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法律制度,提升体制机制运行效率,完善服务管理和便民惠民措施,筑牢和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远期目标聚焦中国特色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即到2035年实现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要求的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密实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第二,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和智慧救助。并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层次:绝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困难群众。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将给予不同类型和不同标准的救助

:绝对贫困侧重兜底生活保障,相对贫困聚焦发展能力培育,其他困难群众则主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第三,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提高地方审批权限,加快审批效率。《意见》提出县级民政部门要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逐步实现全国统一。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的审批形式,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困原因等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同时,《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救助的审批效率。

第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意见》提出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强调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

的救助方式。另外,要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意见》指出要建立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紧急救助机制,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及时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等。

第五,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职责、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项救助职责。

03

综合施策,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针对社会救助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黄晨熹教授指出,

一是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快社会救助制度法治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民生保障的综合功能

。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国家责任,统筹协调国家责任和社会参与的关系。诚然,社会救助立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保证已经实行制度的有效性,又要解决正在实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社会救助制度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立法过程也需各部门的多视角观点以及协同讨论。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的覆盖范围,动态调整困难群体“菜篮子”等必需品清单。在现有社会救助基础上,需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准甄别救助对象并给予其专项救助。《意见》指出,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扩大制度可保障人群的范围。因此,建议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提高救助标准的统筹层次

,各省、市、区制定相对统一的区域(本行政区域)救助标准或最低指导标准。

三是进一步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多角度、全方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贫困患者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的后顾之忧。健全教育救助制度,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实际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相应的教育救助。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有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在城镇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在农村优先实施危房改造,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等。

四是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体的生活服务需求。发展慈善事业,通过给予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方式鼓励其加入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防止诈捐骗捐,切实保护公众权益。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鼓励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购买服务等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入社会救助工作,如参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工作。促进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发展,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以政府购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的救助范围和服务供给。

五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协同现代信息技术,缩短审批流程,打破困难群众申请障碍。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困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六是进一步探索形成“政策—服务—能力”三位一体的内生动力干预模式,确保为困难群体赋能增能。社会救助涉及领域复杂,如教育、医疗、住房、临时突发事件、累积债务等。因此,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必须具备防范长期和短期收入风险的功能。群体复杂性要求干预方案必须多元综融,即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政策引导、服务提供、能力提升三个维度,形成“政策—服务—能力”三位一体的内生动力干预模式,探索提升社会救助群体内生动力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促进救助对象发挥潜能、融入社会。

人民论坛新媒体综合整理

资料 | 《人民论坛》杂志、北京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新华网

新媒体编辑 | 常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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