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1岁超市员工持刀伤人致2死7伤:嫌疑人曾获刑
原标题:封面底稿|沈阳61岁超市员工持刀伤人致2死7伤:嫌疑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超市老板避谈细节
超市里,一家卖肉的摊位前,员工和顾客发生了口角,下一秒,纠纷演变成了冲突,进而,员工还对顾客拔刀相向。
7月14日,不少住在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附近的居民,或多或少都听到了一些“风声”,某生鲜超市内,61岁的员工田某录因与顾客发生纠纷,后持刀行凶,造成2死7伤的悲剧。
封面新闻在沈阳市公安局“警情通报”中看到,田某录不仅将发生纠纷的顾客砍伤,还捅伤了一名上前劝阻的店员,在逃跑途中,经历抢夺路人手机、包和汽车等过程,之后开启“逃亡”之路。
记者了解到,嫌疑人田某录曾有作案前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身体也患有严重的疾病。而事发后,超市老板避谈此人此事,目前警方的抓捕工作还正在进行。
卖肉期间与顾客发生纠纷
61岁超市员工拔刀行凶
田某录所就职的生鲜超市,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南卡门路上,和大部分生鲜超市一样,蔬菜、调料、肉类等物品应有尽有。
田某录的摊位,就在超市的一个角落。7月14日上午9点过,田某录和顾客吴某某发生口角纠纷。网传视频显示,现场有伤者倒地,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担架紧急救治。
案发后,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发出一份紧急协查通报,通报称,大东区某生鲜超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该超市肉食柜台员工田某某(男,61岁,吉林省梅河口人)因销售猪肉与顾客吴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吴某某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就在吴某某被刺伤后,田某录踏上“逃亡”之路。
记者获取到的警方通报显示,在逃跑过程中,他还将店铺一名上山劝阻的刘姓店员刺伤,导致后者头部受伤。
之后,在逃离现场途中,田某录还抢夺路人的包和手机,在店外扎伤一名男子的腹部以及抢夺过路司机的一辆汽车,事件共计8人伤亡,其中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田某录逃跑时,上身着黑色短袖,下身着黑色短裤,脚穿黑色白边运动鞋,警方提醒该人可能携带凶器,请各地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并抓捕。
伤者伤势如何?
2人死亡7人受伤 超市老板避谈用工细节
记者了解到,被田某录刺伤的店员和路人,是在事发地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其中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分别为头部、腹部等部位受伤。
而被刺伤的三名路人张某云、张某和季某都在胸科医院救治,被抢走车辆的车主张某手指被划伤,在于洪区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与此同时,针对田某录与顾客的纠纷起因以及田某录本人相关信息,记者联系到了其所在超市的负责人孙某,孙某得知记者来意后,回复称“这件事不多说了,我不清楚”。
起底疑凶其人:
冲动易怒 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田某录为何伤人?目前已知信息是田某录在卖肉过程中,与吴某某发生纠纷,而据超市附近一位居民透露,田某录伤人的原因,或许跟其性格和脾气有关。
记者注意到,田某录出生于1960年,曾在201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沈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这起故意伤害案起因是田某录与公交车乘客发生口角,进而将乘客打伤。
2016年3月26日6时许,田某录在沈阳市华府丹郡车站乘坐327路公交车途中,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其间,田某录用其所携带的不锈钢暖水瓶击打刘鑫头面部,将刘某头面部打伤。
经鉴定,刘某右侧鼻骨骨折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二级,口唇粘膜破损为轻微伤。田某录击打被害人所用的不锈钢暖水瓶现已丢失。
在2016年12月19日,田某录向公安机关投案,该案审理过程中,田某录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另据一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田某录在2016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以田某录庭审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为由,中止了该案的审理。
据了解,这之后,田某录在沈阳市和平区附近生活,后来又搬到了苏家屯区一个小区内。
目前,当地警方悬赏五万元缉拿田某录,抓捕工作也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