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摩托车摔倒后撞小车,怎么还要小车司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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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明是摩托车摔倒后撞小车,怎么还要小车司机负全责?!
在很多电影及赛车比赛中
经常能看到弯道处后
车抓住前车拐弯时留下的空档
突然加速超过前车
但在现实生活当中
尤其是在国省道、县乡道等道路中
由于双向只有两车道
在没有足够视野的情况下
特别还是在一些弯道路段
如果越线到对向车道
根本避无可避
6月30日下午,在来宾市武宣县就发生了一起因弯道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天,黄某驾驶桂GBG8**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059乡道6KM+900m处(桐岭至石岗路段)时,越过中心黄色实线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直接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向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时,白色小车驾驶人黄某称:当时摩托车在前面摔倒后甩过来,摩托车后轮与自己的车发生碰撞。
而王某却声称:当时小车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因为是弯道,自己采取急刹摩托车才滑倒发生碰撞。是小车驾驶人违法超车才引发的交通事故。
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民警采取了最直接的印证方法
调行车记录仪来看看!
行车记录仪显示:14时20分许,小车行驶至弯道时,越过道路中央实线,超越前方一辆正在行驶的小轿车,在还未回到右边的车道上,紧接着又经过另一个弯道,对向驶来一辆摩托车,事发突然,摩托车避让不及在小车前面发生了侧翻,两车发生了碰撞。
责任认定和处罚
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由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黄某实施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宣大队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超车”就是一脚油门的事
而“弯道超车”就是拐弯踩油门的事
殊不知这是在用生命与死神抢道!
以下情况禁止超车
1.经过交叉路口严禁超车。因为被超车有可能左转,且交叉路口可能会有横向驶出的汽车。
2.陡坡、急弯等险要路段严禁超车。因为此时视线不畅,若对面来车易发生碰撞。
3.前方道路右侧有岔路口时严禁超车。以免岔路上有车或行人突然窜出,被超车可能会紧急向左避让。
4.与对面有会车可能时严禁超车。此时易发生碰撞。
5.前车同向正在超车时严禁超车。此时超车,一是需要更快的速度;二是两辆车同时超车要占用两条超车道,易发生车祸。
6.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以及特殊的路况如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和集市、学校等人多密集路段严禁超车。
7.当前方车示意左转弯、调头或正超越车时严禁超车。
8.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严禁超车。
如何正确超车也是一门学问
一起来看看吧
正确的超车方法
第一步:驾驶人要先观察所要借用车道的状况,并观察所要超的车前面车辆的行驶状况。
第二步:驾驶人应提前打左转向灯,降挡提速,并线进入旁边车道。
第三步:直行超过被超车辆。直到在后视镜里看到所超车辆时,驾驶人打右转向灯回到原来的车道。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弯道行车有可能存在视觉盲区
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
请广大司机朋友驾车经过弯道路段时
别急、别抢、别超车!
责任编辑:廖旭峰唐志平
值班编辑:黎艳琴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