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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处理!我一生清白,不想留有‘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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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必须处理!我一生清白,不想留有‘污点’......”

6月14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迎来了一位白发苍苍的司机——72岁的老人,邓先生。他来到这里,是为了处理十二年前未能及时处理的交通违法罚单……

01

十二年前因驾驶套牌车被罚

据邓先生说,2009年10月9日,其驾驶他人车辆,从宾阳东收费站出发前往柳州参加朋友婚礼。车辆行驶至半路时发生爆胎,他只能将车开到应急车道上等待救援。

在等待过程中,邓先生遇上了正在巡逻的执勤民警。经检查,民警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存在假套牌的违法行为。面对民警的询问,邓先生称这辆车是朋友的,对车辆是否套假牌并不知情

在拖车将假套牌车辆运走之后,邓先生被执勤民警现场开处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告知他在有效期限及时处理。

因不了解处罚程序,且事后以为朋友已经将该事办结,邓先生就没再过问此事。

02

不想在有生之年存在“污点

由于邓先生的驾驶证有效期为“长期有效”,不需要根据时效更新驾驶证,再加上他不经常驾驶机动车,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并未发现本人驾驶证存在交通违法罚单

直至今年6月初,因驾驶证遗失,其申请换证时才发现存在一条交通违法罚单。经过整整十二年,邓先生来到大队违法窗口询问有关罚单处理的问题。

老人邓先生处理当年罚单▲

03

特事特办”,不让老人心留遗憾

接警员在充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立即报告大队领导知晓并着手处理罚单。

因为时间比较久远,交通违法代码已经更新了几个版本,所以大队无法进行办理。但老人却坚持要处理这条陈年已久的交通违法

邓先生告诉民警,他作为一位党员,一生堂堂正正、清清白白,不想自己有生之年带有“污点”,留下遗憾。所以,他一定要消除这条交通违法行为。

“必须处理!我一生清白,不想留有‘污点’......”

为了不让老人心留遗憾和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大队启动“特事特办”程序,及时上报支队并请求技术支持。经过一个上午的协调,决定用事发当年的交通违法代码进行处罚

最后,违法处理窗口按2009年的交通违法代码对邓先生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金1500元的处罚。

堂堂正正的做人

清清白白的活着

老人邓先生的精神令人敬佩

广西交警提醒

现在公安交警部门已启用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车辆人一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会根据最新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领的,车管所应当注销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间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

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应当事先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事先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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