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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的人还会再相逢?第二次就要“进班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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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缘的人还会再相逢?第二次就要“进班房”咯……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同样的错误不能犯两次

然而在酒驾的问题上

总有一些人不知悔改

两名“任性”男子二次酒驾“进班房”

6月11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在国道207线现场查处驾驶人莫某某酒后驾驶桂DAB***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莫某某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询,民警发现莫某某曾在2020年12月12日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同样有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是男子彭某某。6月12日,彭某某因酒后驾驶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现场查处,此前,他曾在2020年11月2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现场处罚。

最终,这两名二次酒驾的“任性”男子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

二次酒驾被抓的可不止上边两位

下面这位

一定是和交警有着特别的缘分

时隔大半年

“老地方”遇“老熟人”

现场实拍“百米竞赛”

   比比谁更厉害?

执勤民警VS酒驾司机

看看视频

有缘的人还会再相逢?第二次就要“进班房”咯……

6月14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城区龙江一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21时30分,一浑身酒气的中年男子莫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被民警拦停检查。

经检测,莫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莫某看到检测结果时,整个人变得坐立不安,一会儿东张西望,一会儿询问民警检测结果如何。民警看穿了莫某的“心思”,将其带至摩托车旁拍照,固定证据。不料,莫某突然转身拔腿逃跑,不出200米就被民警抓获。

民警在进一步查询中发现,莫某于2020年11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今年5月份刚完成驾考,领回驾驶证不到20天时间,居然再次酒后驾驶,且在同一地点被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莫某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目前,莫某已被移交辖区派出所等待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

饮酒会使驾驶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使视觉能力、判断能力、自控能力降低,无法正常判断距离、速度以及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守法不酒驾,安全千万家

酒后驾驶事故多

真的不是说说而已!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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