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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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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头”等大事!你一定要知道!

夏季到来,气温升高,选择驾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但有的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嫌麻烦、图方便,出行时往往不戴安全头盔。

在南宁

骑车不戴盔

将面临“学”与“罚”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点)、考核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二十元罚款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违法当事人

就应该红红脸、出出汗!

6月12日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

不戴安全头盔名单

🔺上下滑动阅览

6月11日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

不戴安全头盔名单

🔺上下滑动阅览

在梧州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启“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警力投入,加强执法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对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的劝导、查处。

有时候

“生”与“死”

只差了一顶头盔

来看实际案例↓↓↓

出租车掉头,摩托车驾驶人被压

6月3日19时许,河池市金城江区铜鼓广场路段发生了惊险一幕!

监控录像显示,一辆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失控撞上前方突然掉头的出租车,连人带车腾空而起后被重重地摔倒在地。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被送医治疗。

出租车司机莫某良

“我在转弯的时候,看见摩托车距离还很远,谁知道刚把车停稳就听见“嘭”的一声响!从后视镜看见摩托车弹出去约一米远,驾驶人头部被摩托车压着,我就急忙下车帮忙移开摩托车。

摩托车司机莫某干

“下班急着赶回家,车开得快了一些,看见前方出租车掉头时,想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幸好当时戴着头盔,保住了一条命。”

最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出租车驾驶人莫某良驾驶机动车实施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摩托车驾驶人莫某干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降低车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头盔坏了可以换

但我们的脑袋很脆弱!

骑车佩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检查

而是对自己生命负责!

请务必牢记

骑行戴盔,安全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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