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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答应老板多工作7天,现在想按原时间离职,会被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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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口头答应老板多工作7天,现在想按原时间离职,会被扣工资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老板让我多干几天

无奈口头答应

现在想法变了

想按原日期走

又怕工资被扣

打工人的痛

   又有谁能懂?

1

Q1

我的离职报告证明写的是31号离职,领导是同意并签字了的。但口头要求我下个月的7号再离开,我当时也答应了,现在因为排班的事情闹得不愉快,如果我31号走了,单位会不会克扣工资,会不会不给我办离职证明呢?

A1:

你好!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并且应当办理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你本人,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中“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公司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抵。虽然你的原离职报告证明写的是31号离职,但是后面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下个月的7号离职。如果你要求31号离职,建议你再次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否则可能会存在因为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你赔偿的风险。

对于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

Q2

上个月的工资到这个月了一直都没发给我,算不算欠薪?如果我因此离职,单位该不该对我进行赔偿,我离职时需不需要通知单位?

A2:

你好!用人单位属于拖欠工资,你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还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离职时需要通知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所在单位拖欠十二月份的工资,当然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你决定离职后,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后你即可离职。

3

Q3

我在售楼部的推荐下签了一份认筹协议并交了认筹金,这个钱我承认是我交的,并有付款凭证。开盘后,我又在售楼部的套路下签了一份认购协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售楼部还打印了一张定金的单据,自称是我交了定金,但我并未交定金也并未在此单据上签字,同时也没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想退认筹金却不给退,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认筹金”。开发商拒不返还的,你可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认筹金并支付利息。

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因有买房的意向,通过缴纳“认筹金”而获取开发商一定优惠或者优先权,这是一种诚意的体现,也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通常来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认筹金不具备担保、惩罚的性质,如购房者放弃购房,开发商无权扣留认筹金。而定金则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仅签订认筹协议缴纳认筹金,并没有缴纳定金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私自下打印定金单据,未经你签字确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认筹金,并要求支付利息。考虑维权成本,建议你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开发商违规行为,要求整改;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认筹金并支付利息。

4

Q4

男方和女方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现在男方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并让女方支付诉讼费用及女儿抚养费。男方及其家人经常打骂女方,导致女方患有精神疾病。这种情况下,女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机率大吗?女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A4:

你好!女方可以举证证明女儿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但女方自身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导致法院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可见,在女儿已年满两周岁情况下,法院主要看与谁一起生活更有利子女健康成长。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存在家暴问题,确实可能存在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因素。女方可向法院提供如报警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曾经因家暴做过调解的相关记录等等,以便争取抚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是争取抚养权的不利因素。若女方因男方家暴患有精神疾病,且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仍无法治愈,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此外,由于男方有家暴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也可请求法院对这方面因素予以考虑。

5

Q5

我1994年结的婚,现在由于两人长期分居,今年打算办理离婚。但去民政局办离婚时,工作人员说网上没有结婚档案,不予办理。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符合结婚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时间之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离婚,必须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条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双方构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从你的表述来看,你与对方可能只构成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你们不愿意共同生活,不需要去民政局或者法院解除夫妻关系,你们可以签订协议,就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分割进行分割;如果有子女,一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你们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编辑 | 苏一涵(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杨立桐  黎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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