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央广网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表明立场。今后,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的“甩手家长”,将可能收到检察机关的“督促监护令”;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人,没有及时报告,将被追究责任。
图片来源:CFP
小林、小王两名16周岁的职校在校生,在2019年3月19日晚上,受小黄纠集,在斗殴过程中造成黄某乙轻伤二级。小林、小王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1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被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个月考验期过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林、小王的家长本以为松了口气,却接到了“督促监护令”。原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发现,两人系初犯、偶犯,亲子关系疏远,家庭监护不当,家长怠于监管,两人行为偏差未得以纠正。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分析:“‘两法’均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该案检察机关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整合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老师等专业力量共同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教育转化等工作,有力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及顺利回归家庭、社会,努力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
在另一起案例中,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湖南省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采用欺骗、利诱、强迫等手段,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并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同时,两人还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未成年女生。2017年,有学生家长向校长包某某、副校长印某某举报相关情况,但两人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2020年8月11日,两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而两名校长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峰表示:“‘两法’施行后,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建立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为相关单位进行入职查询提供条件,适时开展抽查,推动形成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社会认同。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其目标就是要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来推动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