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权威部门解答“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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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权威部门解答“老”问题
5月18日,热线继续。
辽宁省市12345平台共受理各类群众咨询、投诉问题10515件,直接办复6399件,直接办复率为61%,其余问题均转相关部门办理。其中,省12345热线共受理群众咨询632件,直接办复420件,专家答疑23件,现场接待群众7人次;各市12345热线共受理群众咨询9065件,直接办复5979件。
上午8:30-11:30,省平台邀请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田长友、救助处副处长赵俊儒、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苏敏做客省12345平台,现场解答群众来电12次。
下午13:30-16:30,省平台邀请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王雨、省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部副部长陈红莲、省社保中心劳动监察仲裁稽核中心副主任于昕做客省12345平台,现场解答群众来电11次。
辽宁省人社厅有关领导
辽宁省民政厅有关领导走进“5·15活动”现场
沈阳市人社局“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现场
辽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及专家走进12345活动现场
锦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营口市民政局副局长接听群众来电
锦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在活动现场
本溪市人社局专家接听群众来电
各市平台共邀请180位民政、人社行业专家做客各市12345热线,现场解答群众来电386次。
经梳理,民政方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下:
企业、群众咨询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补贴、养老机构相关等方面。
典型问题一:经常居住在非户籍地生活工作人员在哪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答:在辽宁省辖区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辖区内的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低收入家庭需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提供必要的情况证明。
典型问题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圈子里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标准。
典型问题三:目前辽宁省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政策都有哪些?
答:除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水、电、煤气、车船使用税减免等有关政策外,近几年辽宁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辽政办发〔2014〕46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扶持政策体系。全省实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政策,沈阳、大连等7个市相继出台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为养老机构兴办和运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人社方面:经梳理,企业、群众咨询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接续、转移,电子社保卡使用,职业技能补贴等方面。典型咨询问题如下:
典型问题一:参保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流动的,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有在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典型问题二:电子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答:1.身份认证和授权登录功能,可以代替实体社保卡在互联网上实现身份认证。可用于政务门户网站的快速注册和登录,可以用电子社保卡扫二维码实现快速注册和登录;
2.查询个人权益信息,申领了电子社保卡,能够在互联网上查询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资格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信息等;
3.办理互联网业务的身份凭证,可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用工服务、人才服务、调解仲裁服务等多类业务,可以在网上完成申办;
4.待遇资格认证,电子社保卡可通过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实现持卡人的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参保人不用再跑腿做认证;
5.移动支付功能,部分城市已通过电子社保卡开通了就医购药服务功能,在就医时出示手机端电子社保卡或者在购药时完成扫码支付;线上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等功能即将开通。
典型问题三:哪类群体享受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
答: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训人员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个人;培训主体或企业垫付的,由培训主体或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
编辑:赵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