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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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党史】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政府成立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乌兰夫当选为自治区政府主席。这是抗日战争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区域自治运动所取得的重要成果。5月19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合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规模较大的民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
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等重要文件,明确规定:自治政府的任务是团结自治区内的蒙、汉、回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扶持下的国民党封建买办大汉族主义的统治,为实现内蒙古地区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时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盟,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
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它的成立,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一政策,是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各民族关系的情况,对于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各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开创了先例、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