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调整已种疫苗抵港人士检疫期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香港调整已种疫苗抵港人士检疫期
香港特区政府5月7日宣布按照“疫苗气泡”概念,由下周三(5月12日)凌晨零时起,外地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如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其强制检疫期予以调整;由内地、澳门或台湾抵港而非使用“回港易”计划回港人士,有关强制检疫期亦会缩短。
当局按疫情等因素,将海外地方划分为极高风险、甚高风险,以及高、中、低风险地区,对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来港人士作出登机、检疫及检测安排。
在新安排下,由低风险地区到港人士如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他们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检疫日数由现时14日减至七日,另须进行七日自我监察,并在抵港后第12日接受强制检测。
由中、高风险地区到港并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人士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日数,则由21日缩短至14日,另加七日自我监察,并于抵港后第16日和第19日接受强检。
由甚高风险地区到港人士方面,即使他们完成接种疫苗满14日,仍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21日强检,有关安排不变。至于极高风险地区,相关航班禁止到港,曾逗留该些地区人士不可登机到港。
曾逗留在内地、澳门和台湾的抵港人士并非循“回港易”计划回港,如他们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其强制检疫期也由14日减半至七日。他们其后须进行七日自我监察,并于抵港后第12日接受强检。
新检疫安排适用于经陆路口岸和机场抵港人士,同样下周三(5月12日)生效。
除现时香港认可使用的两款疫苗外,适用于到港人士接种的新冠疫苗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清单所列疫苗,又或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疫苗。
识别以下二维码,浏览相关网页:
完成接种疫苗的密切接触者 检疫期可缩短
此外,特区政府参考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联合科学委员会连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建议,并考虑本港疫情最新情况,决定采取循序渐进安排,即日起调整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密切接触者的检疫期要求。
不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本地感染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若符合三项条件,其强制检疫期可由在检疫中心检疫14天,缩短至在检疫中心检疫七天。
三项条件包括提供已接种两剂疫苗的证明,并与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日子相隔14天;其二是于入住检疫中心当日或第一日,其呼吸道样本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结果为阴性。
第三项条件为入住检疫中心后,其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IgG或总抗体,或替代中和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
该类密切接触者完成七天检疫后,须继续自我监察七天,并于第12天在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涉及N501Y变异病毒株本地感染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如符合三项条件,其强制检疫期可由在检疫中心检疫21天缩短至14天,再自我监察七天,并须于第19天在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他们须提供已接种两剂疫苗的证明,并与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日子相隔14天;在入住检疫中心当日或第一日,以及与确诊患者最后接触日起计的第七天和第12天,其呼吸道样本聚合酶连锁反应检测结果均呈阴性;以及入住检疫中心后进行的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