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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逮捕!大货车“带病上路”还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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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已逮捕!大货车“带病上路”还超速……

2021年4月7日15时50分许,柳州柳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柳城县沙埔镇封门山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停在道路旁边,一辆红色摩托车侧翻在大货车左后方的草丛中,车头位置严重变形,车上物品散落在地。

据民警勘查后发现,大货车驾驶人李某波驾驶制动系效能、行驶系效能和照明信号装置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湘0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湘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由柳州市方向沿209国道往融安县方向行驶至柳城县沙埔镇封门山路段,在转弯、下坡时超速,导致车辆侧滑驶过对向车道与邓某胜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RR***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乘人员邓某胜、李某妹死亡、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备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掉头、转弯、下陡坡情况,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柳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人李某波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柳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于2021年4月13日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同日将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波刑事拘留。4月26日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李某波执行逮捕。

广西交警提醒!!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应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雨天行车不能疏忽大意,要保持安全车速,与周围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长下坡路段转弯行车时,要注意安全操作提前减速。文明出行,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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