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及24名学生,幼儿园司机和园长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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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例!涉及24名学生,幼儿园司机和园长被刑事立案!
近日,钦州市灵山县公安机关对幼儿园司机黄某坚和幼儿园园长伍某锋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两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移交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这是灵山县首例
幼儿园园长使用“黑校车”
被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
2020年11月20日,灵山县三海街道某幼儿园司机黄某坚驾驶小型面包车沿着国道359线行驶至独岭村委路口时,被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拦停。
经检查,民警发现车上竟然载有26名驾乘人员,其中幼儿园学生为24人,老师1人,司机1人。而这辆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仅为8人,已经严重超载,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不能提供校车服务,属于“黑校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扣留桂N5XXX3小型面包车并将车上的幼儿学生实行安全转运,驾驶人黄某坚被灵山县公安机关处以记6分,罚款10150元的处罚。
面对警方的讯问,幼儿园园长伍某锋表示,黄某坚是其聘请来开车接送幼儿园学生的,她也清楚黄某坚持有C1E证但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
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黄某坚实施“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的行为,伍某锋实施“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均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黑校车”未取得校车挂牌,无营运资质,且大部分存在超员、超速、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较大,车内的学生处于完全没保护措施的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各位家长要注意核查校车及驾驶人的资质,不让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同时教会孩子辨别并拒乘“黑校车”。如发现“黑校车”、超员车等现象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