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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这些套路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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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行出手!这些套路凉了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央行出手!这些套路凉了

 日利率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公告表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记者发现,许多App在宣传借钱功能时,会用“日利息”的概念替代银行计息通常使用的年化利率。有的App就使用“1000元借1天的利息”这样的计算方式,来模糊用户实际借款的利率水平。

这些借贷平台给出的利率究竟是低还是高呢?仔细计算一下就会发现:银行年利率一年按照360天计,这家宣称“1000元用一天,最低仅需0.2元”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经过换算,就是0.0002*360=0.072。这样的年利率已经高达7.2%左右。要知道,目前正规银行的消费贷、信用贷等的年利率普遍在5.22%到5.88%左右,在优惠期间利率还有机会打折。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消费者其实可能金融知识并不完全具备,一些宣传,一些包装,让你感觉,给你个错觉说,这个利息好像其实并没有多少钱,一天可能也就花两三块钱,三四块钱。但其实如果我们用金融的(知识),尝试把它年化(利率计算出来)的话,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所以可能会,第一诱导这些年轻人超前消费,不太切实际地超前消费,第二可能会让他们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比如连续贷款、以贷养贷的一些情况。

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中,针对利率的方式特别指出,“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专家建议,如果用户确实需要使用这些App的借钱功能,也要在借钱的时候,事先算清楚实际的年化利率水平,衡量自身的还款能力。

开通App借钱功能上传个人信息需谨慎

我们想要在各类App上开通借钱功能,App就会引导用户额外提供更多个人信息。但其实,按照国家规定,我们日常使用App完成美化图片、观看视频等基本功能,一般只需要简单注册账号即可,不需要提供过多个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开通借钱功能的过程中,哪怕没有实际向借贷平台借钱,也有可能会给我们自己带来风险。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用户想要获取准确的借款额度,首先就需要进行一系列认证,要完成包括上传身份证、面部识别、个人征信授权等步骤。而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当中要求,我们使用App看视频、美化照片等基本功能时,简单注册账号就可以,不需要在App当中过多提供个人信息。

因此,如果日常使用App时,出现向用户索取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等信息,用户就要注意,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App功能使用、网络消费或浏览网页的需要,开始触及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数字化时代,企业克敌制胜的法宝就是大数据,大数据说白了(某种程度上)就是千家万户每个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所以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通过App获取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机会。

网络安全专家裴智勇:(借款前)都会以对你个人进行信用评估的方式,将你的手机,借用各种各样的索(要)权(限),搜集大量的手机权限。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我们是以大量出卖个人信息或者出卖自己手机上大量的隐私信息为交换条件,来换取那么十几块或者几十块钱的优惠。

频繁查询导致用户征信记录受损

即使没有混淆App上基本功能与借贷功能的区别,用户进行获取借款额度的操作,其实也有可能损害自己的征信记录。由于要控制借贷风险,这些App会要求用户同意授权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如果多次进行类似操作,用户个人征信记录就会悄然发生变化。

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相关提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个人的征信报告多次被查询,可能说明信息主体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那么银行有理由推测该用户财务状况不佳,还款能力堪忧,这样的信息对后续申请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某中介交易部门负责人:我们在帮助客户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中,银行会查看借款人的征信记录,银行也表示,如果借款人的征信记录一定时间内超过银行确定的查询次数,会据此推测借款人曾向多家机构申请过贷款,可能存在财务状况问题,在买房首付款方面存在压力,也会将这个因素纳入到是否批贷的考虑当中,我们也遇到有客户因为这方面的原因被拒绝贷款的例子。

这也就是说,用户使用App上“快速审核、快速到账”的借钱功能,貌似快速借钱一时爽,但后续对征信产生的影响可能就是因小失大。

银保监会日前明确指出,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优厚条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此前也强调,部分小贷产品给消费者展示的基本是日利率,换算为年化利率后,息费均高于银行信用卡业务。

 遏制金融机构恶性竞争 

此次公告是监管部门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表示,“此前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展业过程中不披露、少披露贷款利率或存在诱导,涉嫌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苏筱芮强调,监管此举旨在从金融营销宣传环节切入,统一贷款利率的披露方式,既能够遏制金融机构利用不当宣传的漏洞实施恶性竞争,也能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告明确,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近几年,贷款市场乱象频发,除了数据安全、暴力催收等,利率的标准不一、不透明等也是问题之一。”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对于分期偿还类借贷产品利率的计算方式,业内也存在争议,有的采用是名义利率(APR),有的采用内部收益率(IRR),一般来说,IRR的标准更加严格。后续,在利率信息透明的基础之上,借款人对于利率的关注和对比性会更强,同类产品中,利率高的产品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苏筱芮表示,公告标注了IRR方式来计算成本,并给出了一次还本付息、分期偿还两类方案,既能够统一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也为机构在后续实践中提供有效参照。

另外,公告称,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业内专家也提醒,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或成监管“洼地”,部分互联网平台的贷款业务来源十分多样化,后续是否能够依规执行仍有待考量。

编辑: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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