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儿婚姻不认可,丈母娘竟殴打女婿还纠缠不休
新快报
原标题:对女儿婚姻不认可,丈母娘竟殴打女婿还纠缠不休
在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后,岳母多次到女婿单位吵闹,公然辱骂、滋扰对方,还带人上门纠缠。因不堪忍受岳母的辱骂、滋扰,女婿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从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获悉,法院在女婿申请保护令2日后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岳母骚扰、接触女婿。
2020年8月3日,周某向荔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申请人周某称:他与被申请人魏某是女婿与岳母关系,魏某对他与其女儿吴某的婚姻一直不予认可,为此故意制造家庭矛盾。
2019年10月23日,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未准许。不料,魏某多次到周某单位无故吵闹,散播谣言,诽谤周某,还多次到周某女儿补习学校公开诋毁、辱骂周某。此外,魏某于2020年7月4日携多名陌生妇女到周某住处纠缠、殴打周某。据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魏某到申请人周某住所和工作场所辱骂、滋扰、殴打周某。
荔湾区法院审查后,于2020年8月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魏某骚扰、接触申请人周某。
家庭成员不限于近亲属
姻亲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
经办法官指出,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称的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亲属。周某与魏某虽然不是近亲属,但因婚姻而成为姻亲关系,也应当适用反家暴法的规定。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满五周年,2016年至2020年广州荔湾区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起(属于夫妻关系的16起,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1起,属于姻亲关系的2起。)。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起,撤回申请5起,裁定驳回申请人申请2起,不服裁定申请复议3起,驳回复议申请3起。
从性别来看,家庭暴力加害人以男性居多,受害人则多为女性。上述1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受害人为24人,其中,曾遭受过侮辱、谩骂、殴打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为21人,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为3人。
从加害人的年龄来看,处于30岁-40岁共12人,40岁-50岁共3人,50岁-60岁共2人,60岁-70岁共2人。从受害人的年龄来看,处于0岁-10岁共3人,20岁-30岁共1人,30岁-40岁共9人,40岁-50岁共6人,60岁-70岁共5人。
从文化程度看,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均遍布各种文化水平和职业,其中加害人还不乏高学历的教师,受害人有律师。
法官答疑
1、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指身体侵害,还包括精神侵害。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遇到家庭暴力时,我想报案,但是家丑不外扬,怕对其他家里人有影响,很为难怎么办?
不用担心,反家庭暴力工作会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3、当遭遇家庭暴力就医时,我是不是可以跟医生说?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就医,记得跟医生说明情况,医生会做相应的诊疗记录,日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4、当配偶有家庭暴力的行为,我是不是可以向对方单位反映?
可以的,对方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化解工作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5、古语有云“不打不成器”,为了教育好小朋友,我可以偶尔打一下他么?
不可以的,应该用文明的方式教育小朋友,要用对的方式爱护未成年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6、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家庭暴力受害人自己去投诉、求助吗?
不需要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代为求助的。
7、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哪些单位或者部门求助?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8、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所以当遭遇家暴时一定要记得保留好上述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9、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包括以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来源:广州日报、信息时报
编辑: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