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服辞退决定,12年历经诉讼、信访,问题最终这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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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师不服辞退决定,12年历经诉讼、信访,问题最终这样解决
因请假外出后逾期未归,贵州某县中学有着22年工龄的教师徐某某被学校开除,却没有被发放辞退费,徐某某不服校方处理,6次诉讼、多次上访……后徐某某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官释理说法的同时又维护其合法权益,徐某某12年的心结终于解开。2月23日,最高检发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其中包含这起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贵州某县中学教师徐某某,2008年7月请假外出,逾期15天不归,经学校催告仍未返回,经该中学决定,教育局、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作出《关于辞退徐某某同志的决定》。
徐某某不服,不断上访。2014年10月,某县人社局作出了《关于徐某某要求撤销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辞退决定立即恢复工作的紧急请求书的答复》。徐某某不服《辞退决定》和《答复》,于2014年11月27日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5年8月,徐某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市中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徐某某的起诉,徐某某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该中院继续审理。该市中院以某县政府已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为由,判决该县政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某县政府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徐某某的复议申请,徐某某不服,再次向某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某市中院以徐某某诉求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机关驳回其复议申请并无不当为由驳回徐某某诉讼请求。
二审、再审法院均以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且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驳回徐某某上诉和再审申请。
徐某某不服,申请检察机关监督。贵州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辞退决定并无不当;但经调查核实查明相关单位未发放辞退费,徐某某被辞退前有22年工龄未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实。
根据事业单位辞退人员暂行规定以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辞退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规定,该县中学应当发放辞退费,徐某某22年工龄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该案经过复议、6次诉讼和多次信访,12年间经司法行政、审判、信访等多机关处理,矛盾大,处理棘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带头办案,作为主办检察官分析研判案情,推动案件化解。
检察机关说服徐某某放弃恢复工作等不合理诉求,引导其诉求转向获取养老保障,同时向行政机关建议依法依规发放辞退费并为徐某某办理养老保险。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建议,为徐某某发放辞退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徐某某养老得到保障,自愿撤回监督申请、息诉罢访。
徐某某撤回监督申请和签订息诉协议
据了解,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发生的争议。解决行政争议,事关“官民和谐”,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不仅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也容易滋生社会戾气,影响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300余件,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的获得感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