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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贴在这个地方,是夸自己呢?还是为自己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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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奖状”贴在这个地方,是夸自己呢?还是为自己抹黑?

近日,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了一起青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案例,该少年的一番“神操作”令交警又好气又好笑。

2021年1月21日晚,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良田中队开展春运前期打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动。晚上10时40分许,当执勤民警巡查至良田镇莲塘路段时,一辆车身闪烁着耀眼彩灯摩托车飞速前来,民警果断下车拦车检查,驾驶该车的是个16、7岁模样的男孩,少年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一看后车牌上粘贴一张奖状,奖状上歪歪扭扭手写着“江*小朋友:在本良田表现优秀,被评为三好市民。特发此状,以资鼓励,”的字样,让民警看了又好气又好笑。其行为涉嫌无证驾驶、遮挡号牌,违法情节严重,民警对其做进一步查验。

经核查,该少年姓江,名字与“奖状”所写人名一致,良田镇人,系当地一初中的在校学生,年仅16岁,“自学”驾驶摩托车,为标新立异,博取眼球,便将家里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改装,在车身装上了炫酷的彩灯,自作聪明地手写了一张“个人荣誉奖状”粘贴在车牌上,有空就驾车上路,招摇过市。

民警将车辆依法暂扣,对江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告诫他无证驾驶、遮挡号牌的危害,告知他回家将情况告诉家长,在家长的陪同下到中队部接受处理。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也就是说,如果未达到上述年龄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应属于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

2、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不允许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也是对未成年人及他人交通安全的一种保护。

3、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未成人驾驶摩托车将受到如下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2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但监护人须负连带责任。此外,将机动车给予或者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可以吊销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

交警特别提醒,请勿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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