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被盗,一枚掌纹揭开警方追查15年的悬案......
央视
原标题:金店被盗,一枚掌纹揭开警方追查15年的悬案......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
就是反复地看
看到自己就差不多
把那些纹线都能够背出来了
”
男子被害家中
2005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公安局接到周女士(化名)报警,称她家中被盗,丈夫李某也被人杀害在家中,民警立即赶往周女士家。
据现场证据显示,被害人曾与凶手发生过激烈搏斗,屋内基本保持着案发时的样子。经法医勘验,被害人李某系被利器刺破主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时,李某一个人在家,妻子周女士接到邻居的电话才匆匆赶回家。原来,最早发现家中被盗的是邻居王女士(化名),她中午回家后发现,家中有被翻动的痕迹,少量现金丢失。王女士和周女士家两栋楼是连接在一起的,两栋楼之间有一道木门,王女士发现木门门锁被撬开,她穿过木门发现周女士家的楼梯里有血迹,赶紧给周女士打了电话。
几枚带血的掌纹
因不止一户居民被盗,综合各种勘查结果,警方分析,很有可能是嫌疑人入室盗窃时被发现,从而演变成一起抢劫杀人案。
留在现场的痕迹中,技术员提取到了5枚完整的血足印及4枚带血的指纹,排除被害人家属的指纹后,分别属于两人,民警推测嫌疑人可能两人以上。
有了嫌疑人的脚掌纹和指纹,民警立即开展了侦查比对工作,这一查就是15年。
15年间,办案民警多次前往案发地进行深入排查,对附近居民逐一走访。每当有新的机会,民警总会拿出当年的证据进行比对,直到案件终于迎来转机。
市中心金店被盗
2020年2月5日上午,荔浦市中山街的一家金店被盗。据报案人金店店主覃女士描述,当天早上到店开门营业时,发现玻璃柜台内的部分戒指、手镯等金银首饰不翼而飞。
店主和工作人员清点后确认,102枚钻石戒指、2条钻石项链、1个钻石吊坠、79只银手镯,近200件各式商品丢失,总市值30余万元。
店内的公共视频显示,2月5日凌晨,嫌疑人从金店后门走进来,用两件衣服系在头部,戴了手套,用撬棍撬开金店的柜台进行作案。得手后,嫌疑人又从后门离开了犯罪现场。
勘查发现,嫌疑人很可能通过这一排的某栋楼上了楼顶,然后来到金店所在的楼房,进入金店实施盗窃。
顺着足迹,一直追到相邻的一栋楼门口时,民警发现地上掉落了一个金店被盗的银手镯,由此推断出嫌疑人的作案路线。
警方循线追缉嫌疑人
虽然看不到嫌疑人的相貌,但他的穿着给民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羽绒服、蓝色牛仔裤、白底运动鞋,鞋后跟处有白色的竖长反光条。经过对大量相关视频的勘查,很快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苏某福。
当天下午4点,苏某福在一高速收费站落网,民警当场在他身上搜出5枚铂金戒指,并且在他的出租屋内搜出96枚铂金戒指。
起初,苏某福狡辩自己是替朋友销赃,但在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盗窃金店的犯罪事实,并招供自己将剩余的69只金手镯、金项链等金饰藏在了某河边和自己家中。
案发7小时内,警方将101枚铂金戒指、69只金手镯等被盗金饰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事情并没有结束,根据办案经验,民警推断苏某福有多次流窜作案前科,很可能涉及其他案件。于是警方提取了苏某福的生物体征信息,发现他竟与15年前的抢劫杀人案有关。
追凶15年终破案
经对比发现,证实苏某福就是当年抢劫案的嫌疑人之一。
据苏某福供诉,他还有个同伙叫唐某林,桂林市兴安县人。2020年2月28日,荔浦警方将另一名嫌疑男子唐某林抓获。作案后,唐某林回到老家结婚生子,开网约车维生,苏某福则四处小偷小摸,最终二人因涉嫌抢劫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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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被盗物品的价值该如何确定呢?
A1: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示,被盗的涉案财物如果有有效的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的价格证明认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说价格证明认定的盗窃财物的数额明显不合理,就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那么这个案件中可以由被害的商家出具有效的价格证明,如果提供的价格证明数额明显不合理的话,则应当委托有关的价格认证中心予以评估。
Q2:如果最后认定金店失窃商品的价值达到三十万元,那么在法律上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A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被盗财物它的价值在三万块钱至十万块钱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是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案件如果最后鉴定被盗财物的价值在三十万元以上,就属于盗窃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
Q3:犯罪嫌疑人15年前入室抢劫,15年后又涉嫌盗窃金店,那么他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A3:两名犯罪嫌疑人在15年前实施入室盗窃将被害人砍伤致死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应当定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实施暴力,依法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苏某福除了实施抢劫罪之外,又盗窃金店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所以对苏某福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编辑 | 陈晓珺(实习)
维护 | 郑俊宇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