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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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名女星,道歉!
1月13日,艺人虞书欣的相关热搜话题,不断地登上微博热搜榜,并持续占据热搜高位。
起因是,1月12日,有网友在其个人微博发文吐槽虞书欣是“老赖之女”(此条微博0转赞评)。随后该网友被扒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于是,虞书欣粉丝蜂拥至该校官博下留言,要求学校给予她严肃处理,并开除她。并威胁该网友称“24小时内,要看到你微博顶置道歉,为期一年。否则你们学校教务处会收到我的电话。”还有粉丝找到了该名网友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辞退她。
随着事情的发酵,该网友不堪网络暴力而删博改名。不过虞书欣粉丝不依不饶。
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一段耐人寻味的话∶《乌合之众》——群体盲从意识会淹没个体的理性,个体一旦将自己归入该群体,其原本独立的理性就会被群体的无知疯狂所淹没。值得注意的是:随后删除了这条微博。
微博截图
此条博文疑似回应该事,有网友表示,“博文内容暗讽虞书欣粉丝是乌合之众和无知的群体,没有因被粉丝攻陷而服软,反而是态度刚硬,不愧是国内一流高校!”相关话题也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搜丨最新回应 校方:已关注到,将核实
针对“疑似中南财经大学学生吐槽虞书欣被网暴”一事,1月13日,澎湃新闻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此事校方已经关注到,会进行核实。
虞书欣:给每一位被打扰到的人道歉 1月13日10时49分,虞书欣本人就此事在微博发文道歉,“对不起大家。因我而起的所有事情,希望我能画下句号。给每一位被打扰到的人道歉,希望新的一年带给大家的都是美好的。”
虞书欣粉丝: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道歉 中国搜索注意到,1月13日,有自称虞书欣粉丝的网友在其个人微博上对此前行为表示歉意。
搜丨事实真相
虞书欣母亲到底是不是老赖?
虞书欣母亲曾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事引发舆论关注。2020年12月1日,此事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议论。虞书欣工作室曾回应称:经初步了解情况,豪誉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事件涉及到内外勾结的诈骗行为。虞书欣的家人被牵连其中,属于间接受害人。
据中国搜索在天眼查查询发现,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金美(虞书欣的母亲),于2020年5月收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根据网络上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因为没有偿还2220504元的债务,所以被法院判定限制高消费。截至1月13日,其母亲的公司仍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另据查询显示,2020年9月,虞书欣担任股东的上海暖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原因为宣告破产。该公司工商披露的股东中,虞书欣、虞丕杰、刘金美均为直接或间接持股人。此外,2019年4月,上海暖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搜丨类似事件近年来,为维护自己偶像的形象,某些粉丝“你批评我们的明星,我们就要搞垮你”,让你“社会性死亡”。在网上掀起骂战的不在少数,甚至还出现精准围殴、上门打人等情况,这俨然成为一种网络暴力,更是一种价值观扭曲的社会现象。
搜丨法律条款
中南财经法政大学的学生因为说了虞书欣是“老赖之女”而遭到疯狂人肉,粉丝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若违反本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搜丨网友观点
微博网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怼得很有气势!
微博网友:虞书欣的粉丝也太激烈了吧,何必将人家的姓名学校都人肉出来,打在公屏上。
微博网友:粉丝的不理性行为,是会影响到偶像形象的。如果因为点评了一句明星就要被学校开除,那就太可怕了。
微博网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那个学生说的话不是完全的造谣污蔑,即使是非常不妥的,也应该通过民事维权的方式进行。
微博网友:虞书欣所谓的道歉充满了阴阳怪气,好像她真的非常无辜,根本没有向被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受害者道歉。
微博网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虞书欣粉丝搞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那个博主0赞评肯定构不成造谣诽谤,但你们粉丝干的事儿人家保不准真能立案。
微博网友:建议大家追星一定要理智。不要因为追星,而去触犯法律。
来源:中国搜索综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澎湃新闻、河南日报、红星视频、新浪微博等编辑:何 艳校对:张艳红监制:刘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