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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林奇30亿元股权继承起风波,疑似非婚生子发律师函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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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林奇30亿元股权继承起风波,疑似非婚生子发律师函争遗产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林奇意外身亡,有传言称死因是遭到毒杀。1月11日晚,游族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许芬芬,许芬芬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和林某的母亲。然而,一名新浪微博用户12日发布微博称,其姐姐与林奇还未结婚,但育有一子林某清,拥有合法继承权,但遭游族公司有意忽略。该用户公开一封要求维护林某清合法权益的律师函。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签署此律师函的律师,对方向记者证实该律师函的真实性,表示其它问题暂时不便透露。记者联系游族网络,暂时没有得到回复。

林奇股份由三名子女平分

持股为0的监护人成为实控人

2020年12月26日,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家属的通知,林奇先生因病救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5日逝世。

报告书称,依据许芬芬女士之申请、根据《民法典》及浦东公证处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林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9,702,005 股,且生前未留有对上述股票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述遗产由其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及林某三人共同继承,其中林某溪、林某璟各继承其中的 73,234,002 股,林某继承其中的 73,234,001,各占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9965%。许芬芬持有游族网络股份为0。

报告书称,林某溪、林某璟和林某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东权益统一由其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行使。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许芬芬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游族网络股票的12日开盘价格为14.47元,林奇所持股份总价值约为31.8亿元。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确认:

其余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子女继承其相关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网络”)的委托,就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的子女继承其相关股份事宜导致权益变动(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确认了林奇所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份额和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出具的(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公证书》确认:林奇先生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由其子女林某溪、林某璟、林某三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均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

意见书确认了许芬芬是林奇的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林某的法定监护人,表示“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XU FENFEN 女士为游族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疑似非婚生子亲属发微博质问:

公告说假话

1月12日上午9时42分,新浪微博用户“糖醋个里脊啦”转发游族网络11日晚间公告并且评论说:“实际几个继承人你们不知道?林奇尸骨未寒,你们不管凶手还未认罪,着急提前火化。现在又装瞎忽略他的小儿子有合法继承权的事实?溜溜球都没你们玩得溜。”

当天11时19分,该用户发微博三问游族网络:一,质疑游族网络拦着不让其姐姐跟孩子见林奇最后一面,称其姐姐跟林奇原计划疫情结束之后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刚出生不久突逢此意外,而游族网络只一味拖着不让见面,并且配合林奇前妻早早开始办理继承,质问背后是否涉及幕后交易。二,质疑游族网络为何隐瞒林奇还有小儿子的消息,称其姐姐跟林奇依法给孩子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游族网络明明知道却不承认他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且周一收到律师函,当晚就公布变更股东继承人,此行为涉嫌虚假披露。三,质疑游族网络着急提前火化林奇遗体,称凶手尚未认罪伏法,此番行为可疑至极。

在这条微博中,该用户发出一份签发日期为2020年12月的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新生儿“林某清”于20XX年出生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医院,父亲为“林奇”。

律师为非婚生子发律师函维权,

提出六大要求

“糖醋个里脊啦”还发出一封由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锦彭、陈亮在1月7日签署的律师函,要求上海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维护林某清先生的合法权,切实保证林某清先生与林奇先生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

记者在这封律师函中看到: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根据林某清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授权本所曹锦彭律师、陈亮律师,就题述事宜致函贵司,敦促贵司采取积极措施以维护林某清先生的合法权益。

受托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陈述结合其出示的材料知悉:贵司创始人林奇先生为委托人林某清先生的父亲。林奇先生不幸遇害后,委托人的法定监护人多次通过多种渠道与贵司联系,要求及时了解林奇先生被害案件的进展及林奇先生其他相关事项的后续处置方案,但贵司均未予以答复。基于贵司上述应对态度,委托人委托律师,要求贵司落实以下事项,切实保证委托人与林奇先生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就林奇先生遇害情况及案件进展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就林奇先生追悼会筹备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就林奇先生关联事项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林奇先生所持贵司股份的后续处置)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就以上事项任何最新进展,贵司应指定专人与委托人指定人士保持实时沟通,切实保证委托人与林奇先生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知情权和参与权,不得刻意封锁重要信息,导致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贵司应与各方积极协调,尽快推进委托人与林奇先生的亲子鉴定事宜。

六、贵司应向委托人提供林奇先生除委托人以外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亲属关系材料。

受托律师现要求贵司自收到本函3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如贵司不予回复,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将对贵司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由此引发的任何不利后果概由贵司承担。

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曹锦彭律师,他向记者证实了这封律师函真实性,但表示具体情况暂时不便披露。

记者联系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编辑|张冰晶

剪辑|陈燃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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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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