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病态的“加班文化”不是奋斗该有的样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北青快评 | 病态的“加班文化”不是奋斗该有的样子
近日,某互联网企业的员工猝死的消息迅速占据了新闻热搜。猝然消逝的年轻生命令人惋惜,也再次把互联网大厂盛行的“加班文化”推上舆论风口。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应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1月6日 《北京日报》)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人都在为更好的生活而奋斗的时代,说“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这话一点都没错。但以牺牲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超时工作,不能带来幸福感,更背离了奋斗精神的内核。
舆论之所以对这一事件强烈关注,恰恰反映出公众的“切肤之痛”。因为,在当下的中国,过度加班已成普遍现象:“有的上班族在该休息的时间依然在工作,很多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假借奋斗之名将超时工作变得‘合理化’,并将此作为企业文化,鼓励员工加班。”
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如因特殊需要,每天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且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个小时。
“加班文化”的横空出世,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劳动者的意愿,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在“加班文化”的氛围下,“国法”被忽略遗忘,“家法”成为至高无上,老板更是“理直气壮”:公司实行的是计件或计时工资,安排加班是为了让你多赚些钱。在劳资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实条件下,劳动者无论是想要保住“饭碗”的尽职尽责也好,还是要升职、加薪的成功欲望也罢,总之,是深陷在了“加班文化”的泥沼之中而无法自拔。
长期过度加班的最大危害是摧残劳动者的健康。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说:“疲劳过度的人是在追逐死亡。”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者的支撑,近年来频频发生劳动者“过劳死”事件,不时进入公众的视线,刺激着老百姓关于生命和健康的敏感神经。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就业和生活压力,多数劳动者仍不得不延续“被过劳”的生活。
当“加班”演变成“企业文化”并逐渐泛滥时,仅靠员工个人的不满或反对已经很难解决问题了。因此,笔者认为,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过度加班已经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必须要以法律准绳来裁决的司法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如果执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
一定意义上说,“加班文化”泛滥的背后,也正是监管的乏力乃至缺位。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尽快出手,对这种畸形的、不健康的“加班文化”,依据现有法规强势干预。此外,对漠视、侵害工人生命健康,造成过劳死的,必须依法严惩。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劳动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护。
人生的意义不仅只有工作,还有“诗和远方”。社会是时候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了。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不仅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一句话,让追梦人健康地奔跑,才是奋斗该有的样子!
文/祝建波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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