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来啦!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将禁骑6个月

云南信息报
原标题:昆明新规来啦!违规使用共享单车将禁骑6个月
1月5日
《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出炉
《通知》明确
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严格控制在10万辆左右
驶入危险区域将列入信用黑名单
6个月内禁止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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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发布的《通知》是昆明市为迎接2021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充分展示世界春城花都、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形象及中国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绿色低碳共享出行成果的一项举措,根据结合管理实际,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作出的进一步补充完善,自1月5日起正式施行。
两轮电动车运营租赁列入共享单车运营管理
《通知》此次拓宽了管理范围并提高了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的准入标准。其中,《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由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调整至昆明市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其他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措施,滇中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可参考执行。
此外,利用城市道路投放两轮电动车组织运营、租赁,向市民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均列入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范围。
《通知》明确,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由企业确定一种主流车型,以确保企业投放的共享单车风格样式统一、质材型号统一,不影响市民骑行体验及城市市容景观。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应保持车身整洁美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共享单车上粘贴小广告。对已粘贴小广告的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投入运营的共享助力车应坚持轻便、易转运调度、安全系数高原则,不得设置踏板,须真正具备脚踏助力功能,仅限一人骑行(用户扫码时APP页面设置弹窗提醒),整车车重控制在35kg(±5kg),坐垫长度控制在20cm(±5cm),车速不得超过20km/h。
投入运营的共享助力车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悬挂号牌。若交通管理部门有佩戴头盔要求的,各运营企业必须为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
驶入危险区域将列入信用黑名单,6个月内禁止再次使用
停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加强车辆电子围栏建设和管理,提高定位精准度,做到可实时监控管理。要根据各区域、节点单车使用量,科学分布设置电子围栏,避免出现车辆区域性堆积或无车可用的两极分化现象。
在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景点等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大,但地面空间不足的区域,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国资公司取消部分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满足市民、游客非机动车停放需求。
在人行道资源不足,非机动车道相对宽敞的区域,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择在非机动车道适当位置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满足市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此外,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对停车设施不足、停车资源相对有限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可利用电子围栏设置为禁停区。
不鼓励、不支持以超范围为由多收取调度费。特殊情况下,因用户不顾安全规定,将车辆驶入高架、快速通道、高速路出入口等危险区域,或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严重影响他人安全的,可收取高额调度费以示警告,企业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6个月内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单车。
各企业应在APP、小程序等页面设有交通违法警示,对经提示、催办仍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可通过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方式,限制、禁止其使用共享单车。
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严格控制在10万辆左右
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地铁运营、公交线路升级及试点置换投放共享助力车等情况,《通知》明确,将主城区共享自行车减至6万辆以内,同时适当增加定位更准、科技含量更高、更易管理、更受市民欢迎的共享助力车数量,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严格控制在10万辆左右。
各共享单车企业继续采用与共享自行车置换方式进行投放,除原有共享助力车配额外,须在共享自行车减量达到要求范围内,才可批准投放新增共享助力车新增配额按以往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总数量控制在1.5万辆以内。
《通知》还要求,持续加大维护人员及调度车辆配备。每150辆共享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每100辆共享助力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不包括换电人员);企业应当采用可入城的货运车辆(鼓励采用新能源货运车辆)组织共享单车调运,加大调运频次,每投放5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辆小型调度车组织车辆调运(调度车至少应满足装载20辆共享自行车或15辆共享助力车的运力)。
严格落实一车一牌制度,所有入市车辆必须电子入库,由市城市管理局重新制作牌照,统一组织上牌。对不符合标准、质材型号、风格样式不统一的车辆由企业负责收回,符合标准的新产品、新车型投放必须报批。
采用交叉闭环式监督
《通知》要求,成立统一管理机构。由入驻昆明运营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青桔、美团、哈啰)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选择符合运输、储存条件的场地,共同出资成立共享单车临时管理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临时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车辆入库登记、牌照发放、无证车辆回收、检查企业及运维单位单车停放秩序等,共同维护好共享单车运维秩序及市场营商环境。
同时,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统一接入三家共享单车企业数据平台,在保护企业数据、用户信息安全基础上,做到实时、动态、透明化掌握共享单车运维情况,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在监督方式上,《通知》明确要采用交叉闭环式监督。将主城区划为三个片区,分别由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对应实施统一维护管理,每四个月组织一次轮换。各企业形成相互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营环境,对运营企业超量违规投放的行为互相监督,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做好回收工作。
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应共同商定劳务派遣公司或第三方机构对运维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街面所有共享单车(不区分品牌)停放实施无差别维护管理,车辆调度、换电等仍由各企业自行负责。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按标准配备的运维人员统一移交至各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调配使用。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企业,加大其投放配额奖励(第一名奖励600辆共享助力车配额);考核结果差、整改不力的企业,减少和限制其投放总量(最后一名减少300辆共享助力车配额),长期维护管理不力,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出昆明市场。
对于超额超量投放、制作假牌照的共享单车企业,一次予以警告,没收所有违规车辆,二次责令回收全部共享助力车并暂停运营三个月,三次勒令退出昆明市场。
此外,在昆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明确一名城市经理统筹管理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序。不得实施双线管理,各自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避免业务线乱投车,政府事务线管不了等乱象发生。
各级执法机关代为回收的车辆,应当集中停放、做好统计,按执法处罚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通知运营企业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其他县(市)区代为回收的车辆由各县(市)区参照主城区有关规定执行。
出品: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
来源:云上融媒记者李婧
编辑:王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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