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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了!昆明这个楼盘业主接房后 发现房间顶部“爬满”消防管道 买超高层住宅要注意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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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惊呆了!昆明这个楼盘业主接房后 发现房间顶部“爬满”消防管道 买超高层住宅要注意

1月5日,新希望·观澜汇12栋的业主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反映,等了1年多的新房终于在2020年12月30日迎来交房的日子,但是当业主们踏入房间的那一刻,大家“惊呆了”。

在看到房子现状后,不少业主找置业顾问理论,从业主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置业顾问均表示对消防管道的安装完全不知情,在售房时开发商也没有培训过相关的内容。

“我们的购房合同、户型图、平面图都没有明确的说明过。”李女士说。

业主说:“30、31号我们就找开发商反映了,当时他们答应今天(1月5日)给我们回复。”今天早上11点左右,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和业主们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但没有找到开发商。之后,一行人又到房修服务中心,房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好一会儿,开发商始终没有露面。

业主李女士说:“我们之前联系的一个负责人今早开始也不接我们的电话了。”无奈之下,业主们拨打了110报警。据业主透露,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下午5点多才出现,“他们没有给具体的答复,说是还在商量中,一定会给业主一个答复”。

开发商:公示过,按照规范设计并已通过验收

针对以上情况,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联系了新希望地产昆明公司品牌部相关负责人,并就有关问题一对一进行了采访。

1. 业主购房时,是否告知过业主消防入户的事宜,有无相应公示?

答:置业顾问口头与业主的沟通过程我们没有办法还原,但在售楼部的特殊房源公示中,已经提及12栋户内设置有消防管道,这个公示是在2019年5月份进行公示的。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及告知,本期的12栋住宅建筑层数为45层,这栋楼标准层高为2.9米,在这个销售过程中都有告知过这栋楼为超高层,按照相关的规范,超高层的住宅内是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约定,需要在平面图或者合同内告知消防入户的事宜?

答:我司与业主签署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为昆明市房管局统一的模板。

3. 消防管道安装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是什么?有没有安装的标准?

答:依据的是建筑防火规范要求8.3.3条第4项内容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业主提及的户内消防管道及相关设备设计及安装均符合国家规范,并且已通过相关验收。”

4. 户内的防火门是否可以拆卸?

答:根据建筑的防火规范,户内均需设置一间防火隔间,该房间的户内门为防火门,我们是不建议拆除的。

5. 针对业主的诉求,打算如何处理?

答:我司设计及施工均符合规范,现在已经验收交付,业主个性化的诉求,需要在接房后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单位进行处理。

6. 消防部门是哪个部门验收的?

答:验收部门是昆明市住建局。

随后,记者追问其公示原件,该负责人提供了一张公示图片,从其提供的“差异户型/特殊房源公示”中可以看到,第6条明确:“12#楼为超高层建筑,根据《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客厅、餐厅、卧室采用侧墙型喷头减少对净高的影响,其余房间根据有无吊顶采用直立型喷头和下垂型喷头,喷头下净高如下:书房2.45米、卫生间2.15米、厨房2.45米,走道2.45米。”

关于这个公示,业主们均表示没有看到过,置业顾问也没有带他们了解过。

该栋楼两个单元共涉及300多户业主,目前,业主们正在手写联名书,准备进一步和开发商对接。业主李女士表示:“如果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不会接房的。”

律师说法:开发商有告知义务

针对此问题,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咨询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关亚兰律师。关律师表示:如果该小区的商品房已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标准,说明消防验收已经合格,无论是开发商或是业主都不得自行协商任意改变消防设施原设计安装,确实需要改动的应要到相关部门报批。

但是开发商在售房时有告知义务,并应该在合同里予以明确。如果业主认为在买房时开发商确实存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双方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就《商品房购销合同》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应该举证证明。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姜洁

图片: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代光鸿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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