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卖了假货,一定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吗?
重庆商报
原标题:网络直播卖了假货,一定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吗?
来源/上游新闻·帮帮频道
编辑/钟莹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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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直播卖了假货
一定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吗?

郭美宇
律师
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主播都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也就是说有受众面,直播带货行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导向性,如果直播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推荐‘三无产品’等情况,都应该被视为一种欺诈误导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刘勍
专职律师
网络直播中出售的商品实际上组织直播的单位(直播账号所有者)实际上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是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2
被人顶替离婚,可以申诉吗?

郭美宇
律师
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主播都有一定数量的粉丝,也就是说有受众面,直播带货行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导向性,如果直播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推荐‘三无产品’等情况,都应该被视为一种欺诈误导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刘勍
专职律师
网络直播中出售的商品实际上组织直播的单位(直播账号所有者)实际上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是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2
被人顶替离婚,可以申诉吗?
温霏霏
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骗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宣布此离婚登记无效,收回离婚证书。
3
实习责任险,是否为校方购买?

温霏霏
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骗取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宣布此离婚登记无效,收回离婚证书。
3
实习责任险,是否为校方购买?
卢良友
执业律师
无论是实习责任险还是实习意外险,其本质是商业险合同。合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平等自愿,故是否购买由谁购买都是需要协商一致的,针对某些学校或者单位强制他人购买商业险的行为,个人认为是为了敛财或者人为设置门槛,建议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希望能够帮到你
4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
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卢良友
执业律师
无论是实习责任险还是实习意外险,其本质是商业险合同。合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平等自愿,故是否购买由谁购买都是需要协商一致的,针对某些学校或者单位强制他人购买商业险的行为,个人认为是为了敛财或者人为设置门槛,建议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希望能够帮到你
4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
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周童
专职律师
不侵犯。
第一,从律师角度来说,任何一名女性在当下中国自主选择流产都不违法(为我国法律撒花),胎儿在母亲腹中不属于独立生命体,仅享有几项权利;
第二,我认为是否选择终止妊娠的权利归属于且仅属于女性。作为一个当母亲的人,我理解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成本较男性高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损伤,心理压力,职业规划等等各方面,甚至有生命危险)。【重点,这不等于我认为女性负责生育就比男性辛苦,当今社会两性各有各的艰难。】但是在生育这个事项上,权利与义务也应当统一,既然女性承担了生育中的种种责任,压力,风险,那么是否选择继续妊娠,也应当由女性决定。反之亦然,如果丈夫在某个事项上承担更多义务,那么他也理所应当享有更多权益。
当然,从情感角度而言,理想的婚姻生活,对于重大事项,夫妻应当互相尊重,积极沟通,共同作出决定并一起为之努力奋斗。
以上,祝新年快乐!
王艳
合伙人律师
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按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但是《婚姻法》和之前司法解释即将失效,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2021年元旦生效,规定是一样的
5
装修公司装到一半不给装修了怎么办?

周童
专职律师
不侵犯。
第一,从律师角度来说,任何一名女性在当下中国自主选择流产都不违法(为我国法律撒花),胎儿在母亲腹中不属于独立生命体,仅享有几项权利;
第二,我认为是否选择终止妊娠的权利归属于且仅属于女性。作为一个当母亲的人,我理解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成本较男性高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损伤,心理压力,职业规划等等各方面,甚至有生命危险)。【重点,这不等于我认为女性负责生育就比男性辛苦,当今社会两性各有各的艰难。】但是在生育这个事项上,权利与义务也应当统一,既然女性承担了生育中的种种责任,压力,风险,那么是否选择继续妊娠,也应当由女性决定。反之亦然,如果丈夫在某个事项上承担更多义务,那么他也理所应当享有更多权益。
当然,从情感角度而言,理想的婚姻生活,对于重大事项,夫妻应当互相尊重,积极沟通,共同作出决定并一起为之努力奋斗。
以上,祝新年快乐!
王艳
合伙人律师
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有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一方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按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但是《婚姻法》和之前司法解释即将失效,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2021年元旦生效,规定是一样的
5
装修公司装到一半不给装修了怎么办?
赵乾伟
合伙人律师
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新的装修公司在原地址成立新的公司,且经理为同一人又承诺继续为你装修,有理由相信新的装修公司是继承了之前的装修公司,包括权利义务,也包括应当为你继续装修房屋。而新的装修公司一直未进行装修,导致之前签订的装修合同期限已过3个月,是属于《合同法》第107条中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属于不能达成你签约装修合同时的装修目的,因此你享有解除双方装修合同的权利,你可以选择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装修义务或者要求新的装修公司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你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装修合同,且可以向新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损失。
杨宗芳
专职律师
您好,由于是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您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您的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合同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支付标准,则以实际损失来定赔偿金额。
本期推荐律师
杨宗芳

杨宗芳 | 专职律师 | 重庆中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金融、公司等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不仅代理了大量个人及企业的诉讼案件,还为多家大型企业和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法律顾问服务。善于利用自己的扎实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及严谨作风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达成商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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