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91mg/100ml?!“醉驾之王”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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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29.91mg/100ml?!“醉驾之王”入狱!
329.91mg/100ml
超出醉驾标准的4倍以上
这名堪称2020年度
百色隆林辖区的“醉驾之王”
栽了!
12月24日9时30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拘役3个月的刑罚。
5月30日22时许,韦某在家与朋友喝酒结束后,觉得肚子很饿,于是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打算去买夜宵充饥,当行驶至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会场路段时,恰好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后经抽血送检,韦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29.91mg/100ml,超出酒驾标准高达4倍之多,民警都为其捏一把汗。
据韦某陈述:“当晚就只喝两斤左右的白酒,还算清醒,感觉自己还能开车,可能是我酒量好,抱着侥幸心理,幸好没发生大事。”听到韦某的供述,民警立即向其解释酒驾的危害,喝酒开车并不是酒量好不好的问题,饮酒后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检测后被认定为酒驾和醉驾,不要根据自己的酒量来判定自己是否还能开车,一旦出事,那就是非死即伤,且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终法院认定,韦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韦某具有酒精含量大于200mg/100ml的从重处罚情节,最终判处韦某拘役3个月,并处以3000元的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核定标准,就构成醉驾条件。
生活中,有的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即使喝半斤八两也不会醉。实际上,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也会随之上升,即使感觉不到醉,酒精含量经测试也可能构成醉酒标准。在此,广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一定不能再驾驶车辆,大家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