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心理学:面向现实的新学科
原标题:社会治理心理学:面向现实的新学科
心理学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长期以来主要局限于工商管理领域,但近年来学术界日益认识到它对于公共管理、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由此,一门面向现实的新学科——社会治理心理学应运而生。
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是由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需求决定的。在我国,以“治理”“社会治理”为明确的治国理政思想始自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该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而在这之前的大约10年里,“社会管理”“社会建设”概念也先后出现在官方文件中。无论是社会建设,还是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这些概念都表明“社会”应作为单独的领域加以管理和建设。这一现实背景决定了我们需要考虑社会治理的心理学本质,开展社会治理心理学的研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目的是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按照心理学规律开展社会治理,实现“由心而治”,由此进一步突显了社会治理实践与心理学学科的紧密关系,建构社会治理心理学这一全新学科势在必行。
在上述背景下,近年来学术界逐渐认识到社会治理对心理学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有学者发表了一些重要的理论文章和著作。例如,杨玉芳和郭永玉2017年发表《心理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一文,系统阐述了心理学对社会治理的价值和意义。辛自强在2018年初发表《社会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一文,不仅强调要研究社会治理的“内生”心理学问题,而且明确提出建立“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学科理论体系。沿着这一思路,2020年,他的《社会治理心理学与社会心理服务》一书出版,这是首部社会治理心理学的专著。另一方面,学术组织的推动和专门平台的搭建。中国心理学会在2017年主办香山科学会议,首次以“心理学与社会治理”为题进行专题研讨,2018年出版的《2016—2017心理学学科发展报告》则延续了这一主题。2018年,中国心理学会筹建心理学与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同年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筹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委员会,这两个学术组织吸引了更多心理学同行参与到社会治理心理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提出的“社会治理心理学”这一本土原创学科逐渐获得认可和重视。
《社会治理心理学与社会心理服务》一书指出,社会治理心理学是介于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与公共管理学之间的新学科,它是探讨社会治理“内生的”以及“相关的”心理学问题,用于理解和改善社会治理实践的心理学分支学科。一个学科的存在是由其独特的研究对象或研究问题决定的,社会治理心理学主要探讨以下两类问题。
一类是社会治理内生的心理学问题。所谓“内生”的问题是指由社会治理实践本身产生的、逻辑上必然存在的问题。社会治理是由多元主体(公务员、公民、社会工作者等)通过包括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在内的多种方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的问题: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人,治理的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事务,治理的过程是多元主体的群体决策过程,治理的路径之一是面向人的心理建设或社会心理服务。由此,社会治理心理学应该着力研究社会治理“内生”的各种心理学问题,包括各类主体的治理能力、作为治理对象的现实社会心理问题(尤其是社会心态问题)、群体决策心理,以及心理建设的战略和实践方案。例如,我国各族人民如何加强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社会心态培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理的内在目标。社会治理要依靠人民并发动人民,因此如何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就是其内生问题。社会治理政策出台后,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结构以及如何提升治理能力也是一个内生问题。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商共治,其典型形式是各利益相关方围坐一张会议桌旁,一起就某一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观念上的共识和利益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做出群体决策,因此如何说明这种群体决策的本质并对决策质量进行评估,就是社会治理心理学应该探讨的一个内生问题。
另一类是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心理学问题。有些问题虽然不是社会治理固有的问题,但与之有某种关联,哪怕有一些间接联系,这些问题也值得探究。例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它不仅是个体心理问题,也是留守儿童作为一类特定人群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和社会成因是开展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和社会治理实践的必要前提,同样值得纳入社会治理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当然,社会治理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应该是那些内生的心理学问题,并可适当兼及一些相关问题。我们之所以强调要以内生问题为主,是为了确保社会治理心理学在研究对象上有明确的焦点、专门的领域,而非将各类心理学研究与社会治理背景泛泛联系了事。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社会治理心理学作为心理学一个分支学科的不可替代性,确保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性。
社会治理心理学具有明显的跨学科性质。在一级学科层面,它是心理学与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领域;在心理学内部,它与社会心理学、政治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心理学分支有部分重叠。因此,社会治理心理学的研究应该融会不同学科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采用跨学科的研究视角,直面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心理学问题。
社会治理心理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各国的社会治理实践因为政治制度、社会发展阶段、文化传统等原因而迥异,而且往往处于动态变迁中,因此我们的社会治理心理学研究应该首先考虑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回答来自实践的问题和挑战,体现中国特色和实践品格。
社会治理心理学兼具行为科学与政策科学的性质。心理学是研究人类心理和行为规律的科学,总体上属于行为科学,社会治理心理学也不例外。不仅如此,社会治理实践的改善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社会治理心理学要体现这种政策科学的性质,其研究成果不仅要转化为政策建议,甚至要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检验为研究出发点。简言之,社会治理心理学不仅要实证地探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心理行为规律,还要体现“循证”政策科学的旨趣,在实证依据和政策设计之间建立有效连接。
一方面,服务于我国伟大的社会治理实践,体现心理学学科的现实担当。实践的需求是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学科的价值在于服务国计民生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实践需求。社会治理心理学正是心理学学科面向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要应用场景的体现:前者为后者提供学理支撑;后者的实践需求推动前者的理论创新。如同吕小康提出的,“站在这种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学科构想和‘由心而治’的理论想象,可谓正当其时”。这里所说的“时”,就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心理学学科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
另一方面,拓展心理学的学科边界和人才培养方向。长期以来,心理学主要为个体心理学所主导。谈起实践应用,公众和学界专家想到最多的可能是个体心理健康服务(如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或许还会想到心理学在教育实践、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应用。心理学界很少关注心理学与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政府管理等社会和政治领域的关联,此类研究也较少,致使无法为学生提供这方面的知识体系和能力训练。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心理学知识和人才的输出方面存在明显短板,而社会治理心理学的建立有助于改变这种不利局面,通过心理学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治理,从而为学科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心理建设研究”(16AZD05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