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少华:我怎么看“治标”的措施和希望“治本”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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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马少华:我怎么看“治标”的措施和希望“治本”的评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红辣椒评论”】
教师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本来已经是教育部的规定了。但具有行政效力的规定并不能消除社会争议,也不能消除事物本身的认识空间。而这样的认识空间,我觉得正好是留给评论的选题。
这位同学在文章中首先承认不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的正面效应,并用两个段落论证。然后通过转折,在后面用更多的段落来论证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的正面效应,尤其是提出了更为积极(激进)的建议——包括“书法、音乐、美术、德育等等”科目的全面公布学各科成绩的排名,以消除少数科目的成绩排名给成绩落后的学生心理造成的消极影响。(少华按:这需要假定主科成绩不好的学生恰好音体美等科优秀。)
其支持公开成绩排名的基本理由:一是公布成绩排名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二是对学生有激励作用;第三则更有深意在焉:整个社会到处都是竞争环境,学生早晚都要面对。而在学校中不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无非是一种短期的“温室教育”。
文章写道:
“学会承受压力、接受竞争的残酷,也是教育的一部分,否则踏入社会遇到一点挫折就容易放弃,很难成为一个有担当的人。现在保护学生的玻璃心,将来走进社会就有可能一次性碎掉。”
因此,虽然这篇文章正面两方面都有论证,看似立场平衡,但文章到篇末,其观点还是很鲜明的。
我对于这篇作业,除了在批注中提示一些表达层面的具体问题之外,在最后的评语中则写下了我对于“治标不治本”这种在评论和学生作业中经常出现的批评的看法:
这个论题确实有一定难度,但可以看到你努力地提出并论证自己的观点。
说不公开成绩是“治标”是容易论证的;说它不“治本”也是容易论证的。难以论证的是:一、因为不“治本”,所以是不值得实施的;二、自己提出一套“治本”的措施。前者在逻辑上和现实中存在问题。后者主要是知识经验不足,难以在一篇评论中提出并论证治本之策。
如果真有成熟有效的治本之策,教育管理部门早就推广了。我们社会生活中大部分现实问题,往往是治本之策的缺乏,或治本之策涉及的面比较广,面临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这就是我们常常只看到治标之策的原因。在这个意义上,“治标不治本”在现实中并不一定是批评的充足理由。它们往往着眼于保护特定价值的现实目标。
不过,从练习写作的角度来看,你的思考和在文章中有层次地展示自己思考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不久这位同学在电子邮件中逐条回复了我的评语,写了一千多字。其中关于“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也表达了自己的深入思考后的困惑:
老师在最后评语中的建议其实在写作过程中也有想到过,但也正是有两个难度(难以论证的是:一、因为不“治本”,所以是不值得实施的;二、自己提出一套“治本”的措施。)我尽量避之不谈,但这样写出来的评论应该是没有价值的。
也有试图提出一些方法,比如:改善排名体系、各方正确引导、衡量标准等,在最后也有总结,但我总感觉是有‘心’却无‘力’。
老师提出的建议对我很有帮助意义,但我同样有一些疑问:
综合下来一看,我感觉我的这篇评论也是‘治标不治本’,那么老师,像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评论是否可以存在?因我之前也看到过类似的标题评论,好像论点不太明确既褒又贬,可以看做是论点不明确吗?
其次是我对一些固定词句的含义理解可能有所偏差,我认为的‘治标不治本’是中性的,没有批判意味,就像人有优缺点一样平常,在文中我也是对它的优缺点各做论述。可能正因为这样会导致论证不充分有力,论点不明确等问题。
这位同学如此认真的思考和回应,使我很感动。这使我决定专门写一封较长的回信——也写了一千多字。其中包括了我对于评论写作练习本身的局限,以及评论作品社会价值的看法:
我觉得,我们评论课触及的问题其实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写作问题;另一方面是认识问题。前者比较简单,主要是词语选择和语句、段落处理等表达的方面。这其实是我们评论课能够实现的主要目标。后者——也就是认识方面的问题,则更为复杂,其实并不是写作本身能够解决的,尤其不是学生的写作练习能够完成的。它涉及我们对社会和具体评论对象的深入了解、研究和思考,这不是评论课本身能够实现的。因此,老师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同学对一个具体的问题独立提出一个完备的(比如“治本”)的解决之道。
但评论写作因为触及的是实际问题,所以同学们在写作中不可能不涉及到“治标”与“治本”的判断——正像你这篇文章一样。我在最后的评论,只是提示你意识到:不仅我们在评论写作之中难以提出完善的“治本”之策,而且它在现实中也往往是难以获得的。意识到这一点就可以。
你从我们的交流中意识到自己的评论可能是“治标不治本”的,或者社会中传播的一些评论本身是“治标不治本”的,这个问题提得很敏锐。在我看来,不仅评论老师对同学的写作练习提出“治本”的要求是不合适的;而且我们以“治本”这个标准作为所有评论写作和传播价值的要求也是不切实际的。“治本”的目标,应当在思想中默默追求;但“治本”本身是一个只能在实践中解决的问题,它需要以实践作为基础,通过实践与认识的不断调整才能完成。
所以,我们不可能对评论提出“治本”这么高的要求。评论如果能够对认识有一点促进、启发作用,或者对有一点促进、启发作用的认识起到一点传播的作用,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就算是有益的。
你在反馈中谈到“改善排名体系、各方正确引导、衡量标准等,在最后也有总结,但我总感觉是有‘心’却无‘力’。”——我觉得也很正常。因为我们学生并不在教育管理的岗位上,缺少这方面实际的经验,不可能说得很实很细。我们不可能要求同学为了一篇评论练习做出一项深入研究。这是评论练习本身的局限。你不必为此苦恼。你写到这里,意识到实际需要什么就可以了。
至于“治标不治本”这个判断到底是中性的还是批评性的。其实取决于语境和语用这两个方面,而不仅取决于词语形式本身。“治标不治本”也许“最初”(如果存在“最初”这个起点的话)是对一个政策措施的客观评价,那么在社会心理期待“治本”这个“外语境”中,它就会被自然地被理解为负面评价。而正是因为这样的理解客观存在,人们在长期使用中,也会逐渐把它当作负面评价来使用。一个词语会在社会的长期使用中呈现语义倾向的“偏转”,这是很普遍的语言现象。
昨天的评论课一开始,我便讲评了这篇作业,并借此机会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如上所言的对评论教学和评论价值的理解。
我当然意识到,我在其中表达的,既有一种宽容的倾向,也有一种保守的倾向。它们可能是由我自己的性格决定的,也可能是由我的年龄决定的。
同时我也意识到:也许所有禁止性的行政规定,都仅仅具有“治标”的效果,它们往往在是在包括社会压力的某种压力之下做出的,旨在保护一种特定的价值。这可能是“行政”的日常运行模式。
在不得公布班级成绩排名的规定中,受到特定保护的价值,就是青少年相对脆弱的心理——也是他们未来发展所依靠的自信心。
由公布班级成绩排名产生的心理激励(正面)与心理挫伤(负面),我们不知道利弊平衡的结果到底是正还是负。——尤其是具体到一个学生的效果,是不能被整体的效果平衡掉的。也许因为这一点,行政倾向于保守的选择,即:排除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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