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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赃退赔全部非法集资 犯罪嫌疑人获从宽处理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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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积极退赃退赔全部非法集资 犯罪嫌疑人获从宽处理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百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落网后积极全额退赃退赔并挽回受害人全部损失。12月13日,太原万柏林区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检方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这是万柏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全部追赃挽损的非法集资案。

检察官介绍,山西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负责人为王某某。公司成立后,王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14年起雇用业务员,以宣传介绍投资某某旅游发展项目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由,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并在公司与投资客户签订借款保证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为康某某,其为该公司文员,主要负责向客户宣传投资项目并带领客户外出考察,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投资款等。

截止到案发,共有9名投资人报案,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08万元,造成实际损失99.21万元。其中,8名投资人是康某某的客户,该8人的投资金额共计68万元,造成实际损失61.61万元,康某某非法获利1.2万元。在案件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王某某家属退缴赃款99.21万元、康某某家属退缴赃款1.2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深入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督促家属退赃退赔,挽回了全部损失。”办案检察官介绍,把办案工作与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也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此案犯罪事实及追赃挽损等情节,切实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康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对王某某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有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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