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共享单车政策解读和宣贯、监管工作媒体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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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共享单车政策解读和宣贯、监管工作媒体见面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于2020年12月6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共享单车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12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邀请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呼市电视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管支队、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呼市地区负责人召开媒体见面会,就新政策解读和宣贯、共享单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与新闻媒体通气。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和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共享单车联席会议制度》《呼和浩特市共享单车约谈制度》《呼和浩特市共享单车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形成“市级统筹、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用户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工作局面,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是严把备案准入关口,加强源头管控,严把运营企业“准入关”。目前已完成了5家共享单车企业(哈啰、青桔、美团、小遛、喵走)的材料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共备案车辆约20.5万辆。
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和市场运营情况,适时进行总量调控工作,避免企业盲目投放车辆。加快建立我市共享单车数字化监管平台,组织信息采集和共享,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及配额的科学测算和调控工作提供依据。目前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已初步编制完成,正在进行研究论证和进一步完善工作。
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强化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
五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大线下适度投放、高效调运和规范停放管理力度。
六是鼓励督促共享单车企业与市四区、开发区基层网格管理机构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引导共享单车企业按网格配备运营管理和维护人员,与网格管理专业队伍开展合作。持续推进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施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