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捡钻戒上交慢被罚,下一次她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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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洁员捡钻戒上交慢被罚,下一次她会怎么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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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捡钻戒上交慢被罚
下一次她会怎么做?
■ 张思雨(中国人民大学)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据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甘女士在长沙南站担任折返列车保洁员,12月2日13时左右,她讲述,在打扫高铁车厢卫生捡到钻戒后,因列车停靠时间有限,怕交还戒指耽误打扫时间,并且也分不清钻戒真假,工作完后就先上了厕所。此时组长打来电话询问她是否捡到了戒指,甘女士没有隐瞒并上交,后被所属保洁公司以“未及时归还”为由罚款500元。
在捡拾到丢失的戒指之时,这位保洁员工仅仅只剩下十几分钟去打扫火车车厢,并且对于一位清洁工来说,她的确既无法判断戒指的真假,又无法确认这个戒指是否为他人故意丢弃,到底是否存在着焦急徘徊的失主。一方面是迫在眉头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是难辨真假的戒指,怎么办?完成分内工作,进而上交戒指,由此导致的“未及时归还”,无疑是可以理解的。更关键的是,当组长打电话询问是否捡拾到戒指之时,保洁员工如实说明,没有半点隐瞒。
根据《民法通则》,捡拾他人遗失物品并不构成犯罪,非法侵占并拒不归还财物,或是自己故意丢弃遗失物品,则需要承担责任。在此条新闻中,保洁阿姨一没有非法侵占,拒不归还,二没有故意丢弃、假装没事,在法律层面上完全合乎规定,没有侵犯他者的权益。
反观保洁公司惩罚500元,如此的处理结果,既违反了法律,又充斥着对于弱势群体的漠视与居高临下的态度。
个人的财产权是公民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司没有权力向公民征收罚款。我们即使将罚款500元理解为对保洁员工自身工资的扣除,同样也是对于法律的僭越与违反。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16条,在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保洁员工捡拾戒指,归还戒指,在如此短的时间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在何处?用人单位罚款500元的法律依据又在何处?所谓的“未及时归还”不过是决策者居高临下,用来粉饰自己对于保洁员工想要私自霸占戒指臆测的托辞罢了。
无独有偶,杭州一位保洁员因撞见领导洗澡,被罚款2000元。保洁员工处于职业阶梯的底层,常常为教育程度不高的中年女性,她们通常被制约在、限制于所就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在某些公司中,领导的个人抉择、道德评判与价值标准往往天然的就会幻化成为公司奖惩制度。对于底层员工而言,交流往往是粗暴的、蛮横的、自上而下的。而又因为保洁等其他体力工作的高度可替代性,反抗与抗争的结果就是工作的丢失,于是他们非本愿的变为了“沉默的大多数”。而如若不加管制,这种交流的缺位、不正之气的蔓延与弥漫,会使得底层员工的权益愈发的被压榨、被忽视、被缩减。
对于这位保洁员而言,捡拾遗失物品,及时上交可能会招致领导对于她推迟工作的质疑,延迟上交则是数目巨大的罚款。面对如此僵化死板、蛮横粗暴的领导,能够想象,下一次,再次面对躺在地上的遗失物品之时,保洁员工的选择大概率将会是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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