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女子工地受伤,鉴定完伤情后却又不认可?!(视频)
山西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女子工地受伤,鉴定完伤情后却又不认可?!(视频)
老家四川广元的蒲师傅和妻子陈女士几年来一直在太原打工,今年4月份,陈女士在工地突遭一场事故,被大夫确诊为寰椎骨折、急性四肢瘫、颈部脊髓损伤。她的身体至今都没有恢复。
事故发生后,工地的负责人帮垫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但后期还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陈女士所在的施工单位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了险,经过鉴定构成伤残就可以领到赔付款。但现在她一直没有得到后续赔付。
陈女士说,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还有工地主管带着她去武警医院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4级伤残。可鉴定完后,保险公司却以不认同这家鉴定机构资质为由,拒绝赔偿欠款。
工地主管李经理说,当时是一名姓候的中国人民保险业务员带着他们去武警医院的,结果现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却不认可结果。并且表示武警医院不是他们指定的鉴定机构。既然是保险业务员带着去鉴定的,说明保险公司也认可这家鉴定机构,但为啥结果出来后又不认可了?这让大伙儿都无法接受。
当记者和李经理还有陈女士家人来到位于平阳路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时,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且说这名姓候的业务员在对接陈女士鉴定之前就已经离职,他的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意与李经理等人进行先协商,再做处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女子工地受伤,鉴定完伤情后却又不认可?!(视频)
法律 点
根据《民法总则》第712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以后,相对人认为行为人仍然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依照此法律规定,假设保险公司员工在离职以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接受发包或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与雇主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以此规定,陈女士在工地受伤以后,可以向包工头,也可以向发包方,或者分包方来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版权归山西广播电视台所有 侵权必究
▍内容来源: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