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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获法律保障

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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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获法律保障

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作出新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和快递企业职责。此举在天津地方立法上实现了新突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有了法律保障。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编号、标识等作出规定”。《若干规定》还对快递企业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配送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监督配送人员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下一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快递协会等部门加快落实《若干规定》,出台全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具体管理措施,对全市快递专用电动车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同时,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北斗导航系统,并接入天津市寄递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车辆的实时管控,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文明、规范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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