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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江湖再起侵权风波 格兰仕状告新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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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电江湖再起侵权风波 格兰仕状告新宝股份

本报记者 段楚婷 赵毅广州报道

日前,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微波炉公司”)一纸诉状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705.SZ,以下简称“新宝股份”)、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威力”)、中山市美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公司”)和美格公司法人刘银波告上法庭,因其涉嫌非法获取、使用格兰仕磁控管产品商业秘密。

公开信息显示,格兰仕方面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新宝股份、东菱威力、美格公司及刘银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目前,该民事起诉已获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批准受理。

格兰仕方面认为,新宝股份与东菱威力、美格公司及其法人刘银波以分工合作式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格兰仕的商业秘密,共同侵权。经其初步估算,前述四者的侵权规模超过人民币1亿元。

11月25日,新宝股份在官方网站回应格兰仕方面的指控,声明称,新宝股份从未生产、销售过磁控管,并表示格兰仕微波炉公司仅凭微波炉产品上的不干胶贴中带有非新宝股份的“英文商标”“英文名称”两条信息,便认定新宝股份存在侵权行为,极不负责任。

格兰仕提起诉讼涉及核心技术

公开资料显示,格兰仕微波炉公司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专业从事微波炉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此次涉及的磁控管是微波炉产生微波的核心部件。据格兰仕方面透露,公司对磁控管研发及生产、加工、组装的全套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工艺流程、微波泄露安全防护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文件,都采取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包括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公示保密制度规范性文件、使用有关IT系统等进行保护。

本次诉讼的被告四刘银波为被告三美格公司的法人,曾在格兰仕微波炉公司磁控管制造部门工作近20年,在职期间曾任磁控管制造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兼技术工艺组组长,参与了格兰仕磁控管技术的核心研发过程,掌握格兰仕磁控管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装、工艺等整体流程技术信息。

据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2016年,刘银波在仍于格兰仕微波炉公司任职期间,就通过电子邮件向东菱威力发送涉及到格兰仕机密的成本及技术信息,同时接受了该公司的聘任合同,被聘用为技术负责人。

2017年1月,刘银波从格兰仕微波炉公司离职后,成立由东菱威力100%控股的美格公司,开始大量生产使用了格兰仕商业秘密的磁控管产品,并全部供应给东菱威力。在美格公司生产的磁控管产品上可以看到商标“SUNBOW”,并有“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字样的英文公司名称。

将股权层层穿透,在东菱威力占有15%股权的佛山市顺德区凯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由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而后者也实际控制着上市公司——新宝股份。

格兰仕方面透露称,该公司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固定了东菱威力销售的微波炉,其微波炉中含有美格公司生产并销售的磁控管部件。对公证固定的磁控管部件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二者产品的绝大部分部件均为形状尺寸完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结果。

经格兰仕方面初步估算,新宝股份、东菱威力及关联公司的侵权规模超过人民币1亿元。

新宝股份矢口否认FCC网站获关键信息

格兰仕微波炉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多起民事诉讼于10月份获得受理批准,诉讼诉求包括判令新宝股份、东菱威力、美格公司及刘银波等四名被告立即停止非法获取、使用格兰仕“磁控管产品”商业秘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格兰仕商业秘密的磁控管产品等。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被侵权的商业机密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格兰仕微波炉公司在今年7月份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7月24日获得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除扣押涉案磁控管成品几十个以及部分零部件外,涉案的其他产品、设备、财产尚未被扣押或查封。

针对格兰仕方面提起的民事诉讼,记者致电新宝股份方面,其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回应以11月25日发布的声明为准。”

在新宝股份官方网站,公司声明称,新宝股份从未生产、销售过磁控管,也未在磁控管类产品上注册过“SUNBOW”这一商标,并指出新宝股份的官方认证英文名为“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ltd.”,而非格兰仕方面举证所述的“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

此外,新宝股份方面也表示,格兰仕微波炉公司仅凭微波炉产品上的不干胶贴中带有非新宝股份的“英文商标”、“英文名称”两条信息,便认定新宝股份存在侵权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

不过,记者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简称“FCC”,电子电器产品需拿到FCC认证证书才能顺利进入美国市场)网站搜索“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结果显示,该申请人的完整且合法的商业名称为“Xin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

网页显示,该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号码为“86-757-25336210”,其邮箱为“chenhangao@donlim.com”,后缀与新宝股份官网显示的邮箱后缀一致。记者随后拨打了86-757-25336210,对方表示该电话为新宝股份的企划发展部。

经过查证,被格兰仕起诉的美格公司,其生产的磁控管产品上印有英文公司名称“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新宝股份在此前声明中表示该英文公司名称并非新宝股份的英文名称。

但记者在FCC网站搜索该英文公司名称,却发现该公司与新宝股份存在关联,二者使用同样的邮箱后缀,且该公司的联系人电话拨通后实为新宝股份的企划发展部。这也说明新宝股份的声明与FCC网站显示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对于格兰仕方面起诉新宝股份等侵害商业秘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相关法律人士纷纷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武双认为:“促进行业竞争是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前提,离职雇员只能使用普通知识和一般技能参与与前雇主的竞争。而竞争对手假借人才流动机制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就只有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和刑事案件获得救济,打击那些窃取商业秘密的人。”

在行业竞争与保护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平衡上,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教授指出:“正确地按照有关法律保护商业秘密,按照有关市场竞争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待、处理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竞业限制问题,使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促进行业竞争可以兼得。”

(编辑:赵毅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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