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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典|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承诺,一边是无力偿还的现实,剩下这一万二千元的利息到底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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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说法典|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承诺,一边是无力偿还的现实,剩下这一万二千元的利息到底要不要还?

法官说法典

《新闻夜航》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出《法官说法典》系列报道,由我省优秀法官来读法、释法,带大家走近《民法典》。说到民间借贷,利息是绕不开的话题,多少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多少利息是不被法律保护的,谈之色变的高利贷,民法典又有哪些规定。

法官说法典|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承诺,一边是无力偿还的现实,剩下这一万二千元的利息到底要不要还?

写借条借十万,答应一个月四分利,已经还了三万六,剩下一万二千元的利息无力偿还,可以不还吗?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杰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之前的司法解释划定了两线三区,一条线是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两条线划分出三个区域,第一个区域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案例中,小李已经按照年利率36%还了利息三万六,这个时候,如果小李不想再继续支付一万二的利息了,法院也不会强制让小李归还。年利率在36%以上是无效区,法律是不予保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民间借贷的利率,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杰鹏

今年8月20日,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做了调整,过去的两线三区不再适用,转而采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按照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2020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那它的四倍就是15.4%,这个比过去我们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24%,下降了8.6个百分点,可以说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就属于高利放贷,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即便是借了高利贷,也需要偿还本金和受法律保护的利息。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杰鹏

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出借人,会在交付借款的时候,要求借款人,直接就扣掉第一个月的利息,或者要求一两天之后,要求借款人,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这两种情形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呢,都会按照借款人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相应的利息。

民间借贷是一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广泛存在的金融活动,它比银行信贷更加灵活方便,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有了新的修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杰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个是民法典相对合同法有一个修订,把原来合同法中规定,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改成了,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光有合同,或者光有欠条,是不够的,还需要出借人,把资金,实际提供给借款人,这个时候,合同才成立,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的时候,对于双方都是自然人的这类案件,也会着重去审查第一个是借款合同,可以是借条,欠条,或者是借据等债权凭证,第二个呢,就是款项交付的证据,只有实际交付了,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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