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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闯红灯被撞狡辩称: “我看到信号灯是绿灯我才过去的,根本不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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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老人闯红灯被撞狡辩称: “我看到信号灯是绿灯我才过去的,根本不是红灯”

从安全防护的角度来说

非机动车属于“肉包铁”

机动车属于“铁包肉”

所以部分人会认为

非机动车以及行人是“弱势群体”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理所当然”应该得到保护

但是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谁违反法律法规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月7日8时许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桂中大道与文兴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撞倒一辆自行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一人受轻微伤。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查。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右前轮位置零件脱落、引擎盖有部分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成“蜘蛛网状”;在小轿车前面停着一辆橙色自行车,自行车有轻微刮擦痕迹,自行车骑手刘某脚踝位置有轻微擦伤。

刘某年过6旬,民警上前询问刘某身体有何不适,是否需要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刘某称只是轻微伤,无大碍,不需要去医院。

“我看到信号灯是绿灯我才过去的,根本不是红灯”,民警告知刘某,由于刘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造成此次事故,刘某执意坚持事发时所经路口是显示绿灯,针对刘某的疑惑,民警随即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事发时的经过。

据监控视频显示,老人骑自行车沿桂中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自行车未按照红灯信号等候通行,强行穿过路口,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桂BXJ3**的小轿车沿文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口,撞上自行车,老人瞬间翻倒在小轿车引擎盖上,行驶数十米之后小轿车刹停,老人摔倒在地面上。

老人闯红灯被撞狡辩称: “我看到信号灯是绿灯我才过去的,根本不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认定自行车骑手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已经成了顺口溜

希望大家不只是“嘴上说说”

要结合行动才行哦

同时也要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小孩

要遵守交通法规

他们平安你们才放心!

广西交警提醒,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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