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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丨今年以来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26.386亿元,有力促进了农民群众和村集体“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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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答记者问丨今年以来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26.386亿元,有力促进了农民群众和村集体“双增收”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乡村振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介绍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法治乡村建设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请问山东省在加强依法治村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梁战光答: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有效途径,有力推进了我省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印发《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三年规划》,将推动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予以推动;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13项工作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到2022年基本实现我省涉农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更加完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这些规划和方案为我省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是净化乡村治安环境。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为抓手,坚持“五级书记”抓扫黑工作机制,针对农村地区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大案要案攻坚、集中宣传活动等专项行动,全力打击盘踞在全省乡村的黑恶势力。截至目前,全省涉农村地区黑恶线索核查完结率为97.8%,侦办农村涉黑组织81个,涉恶犯罪集团235个,涉恶犯罪团伙260个,完成整顿行政村88个。扎实推进“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警务模式,全省共配备警务助理8.3万名,年均调解矛盾纠纷9.3万起;组织开展无毒村居创建活动和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全省农村涉毒贫困人口由449人减至50人。

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深入开展农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3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6.2万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平均每年提供法律服务、法治宣传100万次以上。将乡村作为矛盾纠纷化解主阵地,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农村调解委员会6.5万个,覆盖率达到94.2%。

四是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围绕与农村、农业、农民等密切相关的领域,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土地征收、污染防治、土地承包、劳务用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工程,全省共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4045处,法治文化长廊7650条,村居法治宣传教育中心22968个,覆盖农村、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初具规模。

五是提升乡村民主法治水平。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引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出台《山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推动民主法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已进行了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共有234个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835个村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大众日报记者:村民自治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请问,山东在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助力乡村组织振兴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冯建国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是乡村组织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村规民约工作。围绕做好村规民约工作,组织、民政牵头协调,政法、宣传、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抓规范、促落实,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有效发挥了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一)充实完善内容。指导各地从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引导民风民俗4个方面,结合实际充实调整相关内容。2019年底普遍完成新一轮修订工作,村规民约更加务实管用。

(二)规范制定程序。由村党组织全程主持修订工作,一般经过村“两委”广泛征求民意,组织拟定草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提请村民会议审议表决,由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公布5个步骤,程序更加规范严谨。

(三)强化监督落实。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将村规民约落实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的监督,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二是推进村民议事协商。切实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坚持制度引领,创新协商形式,丰富协商载体,进一步激发自治活力,村民自治实践更加生动多样。

(一)健全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省“两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聚焦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和协商成果运用,各县(市、区)制定了议事协商目录,推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化发展。

(二)丰富协商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民主评议会、决策听证会等,组织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围绕村内具体事务,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开展示范点建设。全省建立议事协商示范点1200多个,围绕畅通诉求表达、维护合法利益、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村级服务,积极探索创新议事协商的经验做法。莒县实行的党员群众“议事•学习日”制度、单县兴起的“乡村夜话”等,集民智、汇民力,注重解决群众身边的难题,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三是深化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法治保障。2018年9月,提请省人大修订了《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增加了公开事项和形式、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等,使村务公开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规范内容程序。组织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了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村务公开细化实化。

(三)提高公开效果。涉农资金、民生保障等10大类事项全面公开,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近年来,涌现出平原县村事阳光报告会、威海市文登区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等典型做法,促进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请问,山东在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登启答: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推进乡村组织振兴,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产权改革。我省作为全国首批三个整省试点之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有99.38%的村(组)成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为其赋予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了组织登记证书,明确了依法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法人地位。

二是摸清查实集体资产。2017年以来,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集体资产现状,并录入全省信息系统,为盘活利用打好基础。据2019年底统计,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达6860.15亿元。

三是完善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三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依法经营集体资产,协助做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增强村集体的凝聚力。

四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去年,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出台了政策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路径措施、5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今年重点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办法;依托全省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建立台账,按季度、分类别统计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确保年底前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增强村集体的号召力。

五是规范集体收益分配。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工作通知,引导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提高村集体的公信力。

同时,积极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建设了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0030家。今年以来,在克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下,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26.386亿元,有力促进了农民群众和村集体“双增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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