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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肖像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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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鞠婧祎肖像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鞠婧祎诉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王某某、新浪微博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落槌。

10月27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获悉,10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72元,由原告鞠婧祎负担。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任何丑化、贬损,且于庭审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本院难以认同,相应的赔偿项目亦无评判需要。”

此前,9月2日,上海金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鞠婧祎诉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王某某、新浪微博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庭审中,原告鞠婧祎诉称:

该案诉至法院后,该文化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其个人的微博上发布了与该事件相关的言论。

鞠婧祎认为:

鞠婧祎诉请:

被告文化传媒公司及王某某辩称:

被告新浪方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10月23日,上海金山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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