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是凭什么认定他全责的?

政府网站

关注

原标题: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是凭什么认定他全责的?

路权

大家一定很想知道,交警认定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小,是以什么作为主要认定依据的。

今天跟大家聊聊交通事故认定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路权!

路权是什么?通俗来讲也就是有没有走对路,谁该让谁,哪个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路口,不同的车辆、行人在这些交通地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也常挂嘴边的转弯让直行、斑马线减速、右侧来车先行。这些都是路权中优先通行权的体现。

下面带大家分析一起案例,看看这个事故责任怎么定?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是凭什么认定他全责的?

10月3日下午14时许,罗某驾驶的桂BA***0号微型轿车在来宾市武宣县城东路宣城国际门前路段处实施掉头,岂料直接与对向车道上正常直行的由林某驾驶的桂GT***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桂GT***9号小型轿车车上乘客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据罗某称:因为当时看到林某的车辆还离得较远,所以自己才转弯掉头过来,没想到林某的车开得实在是快,两车就撞上了。

但随后民警调取了林某小车内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林某正常行驶至该路段时,此时一辆小车从左边的路口转弯过来,两车避让不及撞上,林某的车辆往前贴着绿化带行驶了一会才停了下来。

这就回到了刚才路权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也就表明了,正常行驶的桂GT***9号小型轿车是有优先通行的路权的,罗某驾驶的桂BA***0号微型轿车虽然在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但已然妨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侵占了正常行驶的车辆的路权。

最后,武宣交警作出责任认定:罗某因操作不当,在车辆掉头时未做到文明礼让,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罗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林某、陈某无责任。

在日常驾驶中

掉头可不是打打方向那么简单

随意掉头既容易导致公共交通拥堵

也容易让自己被罚款扣分

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下面就和蜀黍一起来学习下

掉头的正确打开方式

可以掉头的情况

01

有提前掉头口地方

很多道路在快到路口时,会有专门左转、掉头的提前导向车道口,驾驶人要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影响其他正常行驶车辆的情况下掉头。

02

有掉头标志路口

有掉头标志的路口是允许掉头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妨碍其它通行车辆或者行人的情况下进行掉头。

03

没有明确禁止掉头、左转路口

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情况下,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掉头。一般道路的中央隔离带也会在接近路口时由实线变为虚线。

04

有掉头灯路口

这个很好理解,既然已经把信号灯给装上了,那么说明这个地方就肯定是可以掉头的,但是要确保掉头信号灯是绿灯,并且在规定的车道里面才可以掉头。

禁止掉头的情况

01

有禁止调头指示牌

只要有禁止掉头的指示牌,那么该路口就肯定是不可以掉头的。

02

路口斑马线处

这是很多老司机都会犯错的地方,斑马线上是不可以掉头的,切记!因为斑马线区域等同人行道,所以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即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

03

道路中心实线

无论是黄实线还是白实线,学过驾照都知道开车不可压实线,因此掉头自然是不允许的。

04

禁止左转路口

我们掉头的动作其实是左转的一种延伸,因此如果一个路口是禁止左转的,那么相应地也是禁止掉头的。

05

高速公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行驶是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个别驾驶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注意看交通指示牌,错过了该下的匝道口后便掉头逆行,十分危险,一旦发现交警将予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

任何掉头

都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

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请大家遵循交通规则

高高兴兴出门去

平平安安回家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