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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街拍”、AI 换脸......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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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随手“街拍”、AI 换脸......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有人喜欢记录生活中的

看到美景得随手拍几张

品尝美食要摄影留念

遇见好看的路人

也忍不住悄悄按下快门

那么问题来了

偷拍别人但不传播照片

这一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吗?

通过下面的视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陈昶屹法官

为大家解开关于肖像权的那些疑惑

随手“街拍”、AI 换脸......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

 肖像权包括哪两大部分

分别是“享有”和“保护”。

肖像权中的“享有”包括再现的专属性和使用的处分性问题。

再现的专属性主要体现了它的精神价值精神利益

使用的处分性主要是财产利益的体现,这种使用既包括自我使用,也包括公开和许可他人使用,主要的部分是许可他人使用,主要体现它的财产价值

肖像权中的“保护”,是指利益的维护,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个是肖像权作为绝对权,提起本权的请求权保护;

另一个是指侵犯肖像权,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保护的对象,提起侵权责任请求权。

 侵害肖像权的形式有哪些?

此外,在信息时代还涉及到,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例如AI换脸技术伪造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中强调侵犯肖像权,是以营利为目的未征得他人同意才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是在《民法典》中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限制,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的制作权方面有何注意事项?

肖像制作权体现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再现控制力,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给他人拍照。

因此建议,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要随意“街拍”邻家的“小萝莉”或“小鲜肉”,有可能侵犯肖像制作权。

拍摄者对拍摄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因此,肖像权与肖像题材作品的著作权是有区别的。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 |  陈鲁越(实习)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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