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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工作时断了三根手筋,厂里不但不赔钱,还开除我爸,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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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爸工作时断了三根手筋,厂里不但不赔钱,还开除我爸,该如何维权?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工伤索赔不成

伤残还丢工作

辛苦挣钱未果

艰辛何处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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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爸在工厂工作,手筋断了三根,去医院做手术把手筋接了回来,在医院的费用都是老板付的。目前已经差不多一个月了,现在手不能弯曲,正在医院做康复,伤残评级还没有评,医生说可能未达到伤残标准。我爸回到公司,老板让我爸以后不用来上班了,他的工作都让老板儿子做了,还说未达到伤残标准他不赔钱。请问工厂这样做违法吗?我爸该如何维权?

A1:

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你爸爸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工伤待遇,继续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岗位或向你爸爸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建议你们先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达到伤残等级的,工厂需按照相应的等级赔偿标准支付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若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你爸爸也有权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受伤,应享受相关工伤待遇。根据你陈述的案件事实,你爸爸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住院伙食费、医疗费。其中,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所在地标准发放。若工厂未依法给你爸爸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全部由工厂支付。

此外,根据你的描述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厂无权辞退你父亲,其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你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你爸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你爸的实际工作年限及平均工资水平支付赔偿金。

2

Q2

某公司总经理,是单位的一把手,保管公章。他以公司名义向我个人借款27万,并出具了借条,盖有公章,借条要求款项用于支付一家供应商货款。我把钱打到了指定供应商账户,但后来他们公司否认这笔借款,说这是总经理的个人行为,总经理也承认偷盖公章,拿走了我的钱。现在我该找谁要钱,总经理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能否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A2:

你可以向警方报案,请其进行调查,如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根据你的描述,该经理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应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如该笔借款确实是由他个人获取,你可以通过向派出所报案的方式,请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如经查明确实构成犯罪,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追回你的财务。

如果经侦查该经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你仍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因此,就你的描述来看,虽然该借款合同的盖章为经理的个人行为,但如果你在审查借款时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如对借款合同、公司经理的身份有做确认,公章也是真实的,其行为有理由让人相信他是代表公司在进行借款,即使公司否认有授权,该经理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其借款行为结果应由公司负责。你可以凭借条、转款凭证等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还款,公司还款后可向违规操作的经理追偿。

3

Q3

我是某服装店收银员,某天有两个女孩在商店嬉戏追赶(一个姐姐一个妹妹,都未成年),妹妹不小心碰到了店里放衣服的柜台并被磕倒了,当时有父母在场。请问如果妹妹这次磕倒导致身体出现了问题,服装店该承担什么责任?

A3:

孩子在店内受伤,店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店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若店铺方面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如因拖地造成店内地面过于湿滑、地面有堆砌物品,未主动提示小孩及其家长导致妹妹受伤等,家长可以依法向店铺方索赔,店铺应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同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时,妹妹参与追逐嬉戏,其父母未及时进行教育、阻拦的,应认定其也有一定过错,故即使店铺存在过错,也应适当减轻责任。

但是,若店铺尽到了一般注意范围内的安保义务,妹妹磕倒完全是因为其自身和姐姐嬉戏追赶所导致的,则应由姐姐和姐姐的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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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在网购平台买的某品牌纸尿裤,在使用了一半的时候,发现纸尿裤上有类似大便的物体和血渍(在纸尿裤里层,不是表面)。我怀疑他们把回收的东西进行再加工,卫生条件难以想象。我跟店家交涉,店家只说退货退款,但是我想投诉店家,让他们对我的孩子进行体检,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A4:

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若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更换或退货。如果消费者因不合格产品受到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其次,厂家的不合格产品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若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再次,如果销售商品的网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

因此,就你描述的情况,商家销售的纸尿裤应是不符合质量要求,你可以对孩子进行体检,如果确因该产品对孩子身体造成损伤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损害赔偿及支付体检费用,但如果并无损伤或两者之间无因果关系,则较难主张相关赔偿。

维权时,如果与商家无法协商解决,你可以请求网购平台介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损失。维权时注意保留好购买商品的凭证、有问题的商品、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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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们这里的物业赖着不走,还在这里收费,我们驱赶物业,物业还多次雇人打伤业主。小区的路灯、电梯坏了也不修,高空坠物差点砸伤人也不管,还恶意撕毁我们的公告栏,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么办?能否要求解聘现在的物业?

A5:

根据你的描述,如物业公司已违约,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其进行解聘。

首先,物业与业主之间属于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其未能按约定履行导致业主财产遭受损失或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描述的物业公司不维修路灯、电梯等公共设施,如果双方的物业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则该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已构成违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全体业主决定的,因此,如果你方想进行解除,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通过解聘的决议。在通过法定程序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解聘后,可以不再支付物业费。

其次,对方雇人打人的行为,需要视伤者伤情而定。若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你们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未达到轻伤二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可要求打人者以及雇佣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编辑 | 胡恩红(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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