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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伤人毁物谁担责?《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新民康里》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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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空抛物伤人毁物谁担责?《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新民康里》②

高空抛物

专家释法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发生高空抛物侵权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查清责任人并依法处置(谁抛谁担责);若无法查清,则可以适用(不知是谁共担则)的规则,即“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为了有效预防该类案件,该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建筑物管理人(如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若未尽此义务,则也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谁没管好谁担责)。

殷骏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社会研究所所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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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佳琪  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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