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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内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用跑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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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省省内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用跑动啦!

按照国家《2020年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水平,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联动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实现吉林省省内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零跑动啦!

在试运行一周时间后,通过数据传输通道已接受或发送的105条数据。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吉林省城镇职工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只需由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依托内网办公平台网络化传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流程见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该业务办理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提升了办事效率,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推进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最多跑一次”或“零跑动”。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一、申请范围

符合办理条件的省直参保人员需要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

二、办理主体

省直参保人员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所需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转入地经办机构通过内网数据建立的数据传输通道将《联系函》传递至省医保服务大厅(省外为邮寄方式);

2.省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3.省医保服务大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内网数据建立的数据传输通道传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省外为邮寄方式),若有账户余额将余额拨至参保人员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五、办理方式

省外:经办机构间快递邮寄

省内:经办机构间医保专网办公平台传输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0431-96618

九、注意事项

1.办理条件为已经在省医保办理医保暂停业务(人员转往统筹地区以外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参保并且办理了参保登记。

2.转入地经办机构需要参保人员提供省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可在省医保网上经办大厅下载打印加盖省医保网上业务办理专用电子印章的参保凭证。

来源丨吉林医保公共服务

编辑丨厚城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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